发生工伤,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延长期限),应当及时提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申请;2.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3.停工留薪期满,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
优环境 惠民生 人社政策知识库
126.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材料?58127.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材料?58128.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59129.哪些仲裁申请仲裁委应当受理?59130.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如何划分?6013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未出席仲裁庭审理,影响案件裁决吗?61132.哪些裁决属于终局...
【指尖上的法律】 常见法律知识问答(劳动用工篇)|工伤|劳动合同|...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7.工伤的农民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能否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1类假期规定和待遇汇总(收藏)|工资|劳动法|年休假|医疗期|用人...
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
全国法院:关于劳动经济补偿与赔偿纠纷的指导意见汇编|劳动法|用人...
06、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07、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申请工伤鉴定医疗期满30日内提出
三是明确了鉴定的有关时效,如申请鉴定的时效应在职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提出,工伤的应在医疗期满30日内提出,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为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四是规范了作出鉴定结论的产生程序,规定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五是新建了初次鉴定、复审鉴定和省再次鉴定的“...
安阳开辟抗疫人员工伤绿色通道 要求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认定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民主协商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安阳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认定晁志伟介绍,自1月11日以来,全市人社系统通过互联网平台、微信、电子邮箱等线...
山东烟台实行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未在30日内申请认定不予联网结算
工伤职工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加盖“联网结算”印章的《烟台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审批表》到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需长期治疗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工伤保险专用病历》,将相关工伤部位(或疾病)、就医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信息登记到系统中,并在病历首页加盖“联网结算”印章。
详细!工伤医疗期及其待遇相关问题汇总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烟台实行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旧伤复发也可申请就医审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核准旧伤复发就医的工伤职工进行登记管理,将相关旧伤复发部位(或工伤疾病)、旧伤复发医疗期和就医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信息登记到系统中,并在《烟台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审批表》上加盖“联网结算”印章。工伤职工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加盖“联网结算”印章的《烟台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审批表》到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