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如何在侦查阶段进行有效辩护
家属疑惑一:“公安给我讲,律师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才能阅卷,现在是侦查阶段,请律师也没有用,到检察院辩护才有用”家属疑惑二:“朋友告诉我,案件移送到法院律师提交辩护意见才效果,因为案件最终是由法院判决。”以上说法在刑事案件中不在少数,而相信了这些说法的当事人往往错失了许多辩护的良机,最终后悔莫及。律师...
律师刑事辩护| 指控证据疑点多 无罪辩护获支持
2015年3月6日,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孙某申请刑事法律援助一案提供法律帮助,并指派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的周鹏飞律师承办此案。周律师接受指派后到乐清市人民法院联系经办法官,调取了孙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卷宗材料,并在法院开庭前两次到乐清市看守所会见孙某详细了解案情,并告知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
刑事案件中律师阅卷后,能否告知家属案件情况
那么律师会见了当事人阅卷后,他能跟家属说什么呢?按照我们的经验,律师虽然不能给家属看案卷,但是阅了卷之后,对于案卷的判断以及形成的辩护思路,都是可以和家属商议的。比如目前的证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罪名定性有没有争议。后续是否考虑先认罪认罚,是做轻罪辩护,还是做无罪辩护,还有当事人自己是什么意见和态度?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颜建峰代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二审成功改判
颜律师接受委托时,上诉期快要结束了,只剩下不到3天时间。在这短短的3天时间里,一方面须挖掘出一审的全部错误,另一方面需要出差赶赴外地看守所紧急会见当事人,就案件中涉及的内容与Y核实确认,时间紧、任务重,颜律师马上将各方面的工作安排好,夜以继日挖掘判决书错漏、制定行之有效的辩护策略、收集相关判例。
梁雅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以律师辩护视角切入
2024年6月1日,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办的“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杭州市成功举办。来自高校及科研院所、公检法系统、律师界的近300位会议代表参加本次论坛。本文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分院院长、京都刑事辩护中心主任梁雅丽在论坛上的主旨发...
刑事辩护各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有哪些大学问?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涉诈骗类、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分为逮捕前(一般是逮捕前37天内甚至更短时间内)的会见和逮捕后的会见(www.e993.com)2024年11月11日。逮捕前后的会见交流大同小异,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一般来说,逮捕前的会见往往是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第一次见面,在此特殊的前提下,逮捕前的第一次会见,律师一般需要做以下工...
大咖说 | 陈瑞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三种模式
可以说,与会见、阅卷一样,调查核实证据属于辩护律师开庭前防御准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辩护律师所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对于这种调查核实证据的权利,本章统一简称为“调查权”。迄今为止,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两种律师“调查权”:一是律师自行调查、搜集证据的权利,包括自行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证据,或者自行要求...
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完善”
6月16日,第十七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举办,专题研讨“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完善”。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刑辩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周泰...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内容大全
经过前面的阅卷后,辩护律师已经初步地掌握了案卷的基本情况,应该将这些基本情况以案卷摘要的方式记录下来,这种摘要不一定再需要以表格的形式来体现,不妨按以下的归类分别建立文档,并注意随时增添相关内容:(1)嫌疑人的自然情况;(2)嫌疑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等;(3)“犯罪”行为的起因...
完善阅卷权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
保障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有效便利行使也是世界范围内刑事诉讼领域达成的共识,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1条规定:“主管当局有义务确保律师能有充分的时间查阅当局所拥有或管理的有关资料、档案和文件。”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对阅卷权进行了具体规定。无论是诉讼程序的选择、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