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一):郭某挪用资金案
履行投资决策程序,而是违反约定的资金用途,擅自将其中2285万余元资金陆续从统某富邦账户转入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另一私募基金“统某恒既”账户,而后将120万余元用于归还该私募基金到期投资者,2165万余元转入郭某个人账户和实际控制的其他账户,至案发未归还。
姚志斗律师:挪用资金罪无罪案例分析及解读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挪用资金无罪案例:丈夫将企业资金给妻子所在的公司使用,不属于...
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将所在企业的资金供妻子所在的公司使用,没有证据证实谋取了个人利益,不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案例索引(2018)苏05刑终171号基本案情2012年10月20日,为投资央广视讯上市项目,博融公司、韩某、朱某、陆某、张某签订《苏州润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案例研究 | 合理运作企业资金和挪用资金的界分——姚某某挪用资金案
故姚某某作为有独立决策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在资金被投入到央广视讯项目之前,在不影响企业资金使用目标的情形下对资金进行运作,既不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又符合商业运营的常理和惯例,并未影响润某企业的资金使用目的,未侵害润某企业的资金使用收益权,未侵犯挪用资金罪的法益,不符合挪用...
动态要闻丨京师珠海律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举行案例研讨会
京师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京师珠海律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梁玮,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刘琛,合伙人刘小泉,许多、张其伦、廖晓仪、赖红红、任育娇律师,实习律师潇然、李辰昊等参加本次案例研讨会。本次案例研讨会由廖晓仪律师主持,张其伦律师负责案件解说,刑事法律事务部全体律师及实习律师参与讨论。梁玮律师(左)、...
以极致精神代理好每一个刑案!20个优秀案例+12名评委重磅亮相 |...
2023年,优秀案例评选采用全新机制——邀请海华全国各办公室资深合伙人组成“实力评委团”(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用专业眼光丈量深度,一同见证案例的力量!马靖云海华永泰党委书记、主任执业领域:刑事、争端解决、公司与商事个人简介:马靖云律师执业20年,在商业与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的处理,刑事合规、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商事争端解决方面有独...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某中基集团、孟某、岑某集资诈骗案,郭某挪用资金案,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胡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5件典型案例涵盖了非法集资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犯罪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
孙国祥:从三方面解读四个涉及金融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例——“周泰...
日前,“周泰·焦点”第十六期——聚焦“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指导性案例”在线上播出。邀请到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孙国祥教授对本批指导性案例的亮点及深刻内涵进行解读。与谈人还有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鑫、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永奎、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宝明、北京周泰律...
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两高”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某中基集团、孟某、岑某集资诈骗案,郭某挪用资金案,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胡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5件典型案例涵盖了非法集资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犯罪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
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证据证明,郭某利用担任私募基金项目公司合伙人代表的职务便利,未经决策程序,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但无法证明郭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郭某构成挪用资金罪。2017年5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构成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2018年5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