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等于职业放贷!江苏一职业放贷人被认定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发布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刘某某与张某之间存在纸面金额达46万元的民间借贷关系,双方闹上法庭后,一审法院认定张某系职业放贷人,依靠放贷谋利,其行为构成非法金融活动,认定涉案借款合同无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二审结果,维持一审判决,判决刘某某需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参照LPR利率。
龙法课堂:天下无“饼”,警惕高额“利息”后的诈骗“陷阱”
高额“利息”后的诈骗“陷阱”别让“荷包”“血本无归”近年来,民间借贷活动凭借其借款方式灵活、资金到位快、获取门槛低的特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随之而来“借贷型”诈骗也在不断发生。“借贷型”诈骗作为非典型诈骗罪,通常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行诈骗他人钱财之实。此类案件中,借款人往往并非空口无凭的...
人民法院案例库: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19条
裁判要旨: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应支付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实质是借款人为获得借款支付的成本,性质上与利率无异,故应将其和逾期利息、违约金一并审查,防止当事人变相规避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非法获取高息。而合同约定,如律师费、诉讼费用等,是出借人因借款人未按...
最高法:民间借贷利息上限规定(附利息表),超付的可冲抵本金
最高法在《帅远林、李伟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中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应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此规定为强制性规定。本案借款本金为8397.5万元,已归还11050万元,逐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超过部分抵扣本金,至原告起诉时,案涉借款本息已归还完毕。”因此,对于...
国家工作人员出借资金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认定
宋某某作为某国有企业负责人,以民间借贷形式收受请托人高额利息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出借资金的行为与民间借贷并无本质区别,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但也享有正常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的权利,且借款利率并未超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也没有超出最...
最高检发布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分别是武汉甲贸易有限公司与武汉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活动监督案,青岛甲置业有限公司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活动监督案,杭州甲健身发展有限公司与易某等消费者服务合同纠纷审判程序监督案,谢某与王某华、泰州市甲钢结构公司保证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菏泽市甲置业有限公司与临沭县乙...
【以案释法】刷卡套现后转借他人牟取高额利息?法院:借贷行为无效!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目的是支持生产经营,将贷款转贷他人,不仅违反了民间借贷出借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也违反了贷款时所承诺的贷款用途,更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此外,若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转贷人还可能犯高利转贷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案明纪释法 | 如何准确认定放贷收息型受贿
第一种意见认为:梁某实际向宋某出借资金,其所得收益是借款回报,且借款利率并未明显高于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不宜认定为受贿。但梁某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构成违纪。第二种意见认为:梁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宋某谋取利益,通过放贷收息的方式收受宋某钱款,其行为构...
企业家喊冤案例之五:因无法归还公司的民间借贷而被判诈骗罪
2.无论陈彤虚构的是何种事由,对高洪而言只要陈彤能按期支付高额利息,借款事由并不影响高洪出借款项。在二审庭审过程中,高洪作为证人出庭时明确陈述:其并不参与陈彤所谓的各种投资活动,仅是收取固定的利息,即高洪仅仅是进行资本投资即出借款项,而非是进行实业投资,真实的借款用途根本不会影响高洪的出借行为,只要陈彤能够...
持"千万借条"被判返还二百余万,民间借贷金额利率这样认
2.关于民间借贷中利率保护上限为提升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增加市场经济活力,也为了避免过高利率增加融资主体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多次通过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进行修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前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款人与出借人约定利率为年利率24%及以下的,应按照约定利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