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延包出新招 农民吃了“定心丸”
比如,针对外嫁女是否参与延包问题,1994年以前出生参与二轮土地承包的外嫁女,能够提供在外嫁地未分得承包地合法证明的,依法参与二轮延包;针对承包耕地被征用问题,经村民组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征用土地不参与二轮延包;针对二轮承包时未分得土地,后在二轮承包期间分地农户的延包问题,经村民组会议讨论通过,可在此次延包中...
农村外嫁女胜诉,获赔2万元土地补偿款
二十余年后,因为没有享受到原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待遇,外嫁的黄女士不得不上法院追讨土地补偿款。近日,顺义法院通报这起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及外嫁女权益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村委会向黄女士赔偿2万元以上的土地补偿款。本案中,出嫁前的黄女士一家共有五口人。按照每人每年1.38亩的标准,黄女士的父亲从村经济合作社承...
案件快报丨外嫁女索要20年前的土地确权费补偿,能支持吗?
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农户承包土地后,在承包期限届满前,家庭有新生成员不再增加土地,有成员去世或离开该村不减少土地。对于外嫁女而言,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再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外嫁女”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检察机关抗诉纠正错误行政裁定
最高检表示,“外嫁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自然存续期间,可以占用宅基地并办理确权登记,成为宅基地的权利人。行政机关仅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侵犯了“外嫁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以“外嫁女”与被诉宅基地登记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保障“外嫁女”等因继承房屋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外嫁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自然存续期间,可以占用宅基地并办理确权登记,成为宅基地的权利人。行政机关仅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侵犯了“外嫁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以“外嫁女”与被诉宅基地登记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有效保护...
法治面|事关外嫁女根本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认定?
长期关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林丽霞则不认同将“成员确认”的权力授权给“成员大会”即村集体,她认为,这不仅无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取得树立统一的标准,甚至将加剧“外嫁女”和村集体之间的矛盾(www.e993.com)2024年11月6日。林丽霞告诉界面新闻,根据立法法(2023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外嫁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自然存续期间,可以占用宅基地并办理确权登记,成为宅基地的权利人。行政机关仅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侵犯了“外嫁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以“外嫁女”与被诉宅基地登记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有效保护...
【中国妇女报】保护“外嫁女”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农业农村部和全国妇联也为在农村土地...
“外嫁女”诉宅基地使用权被侵犯遭法院驳回,检察机关抗诉
最高检表示,“外嫁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自然存续期间,可以占用宅基地并办理确权登记,成为宅基地的权利人。行政机关仅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侵犯了“外嫁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以“外嫁女”与被诉宅基地登记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启动实施二轮延包整省试点 深化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
三是对于外嫁女等特殊群体承包权益的保护。整省试点中要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四是关于机动地和开荒地的处置。依法收回、主动交回的承包地和机动地,原则上应用于解决无地少地农户需求;开荒地不纳入机动地管理,应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属和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