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案例回村定居退休人员,是否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1.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因此,当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之后,其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规划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居住建房。2.自然资源部2...
最高法院案例:宅基地使用权人
农村村民系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故宅基地使用权人不仅包括登记的使用权人,还包括所有户口登记在该宅基地所在房屋内的其他成员。02原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赔申49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大...
【兴隆法院典型案例】存在继承人翻建行为时如何判断宅基地房屋的...
1990年完工,后二人又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陆续添置了附属设施;院内2间彩钢房系李甲夫妻2016年拆除旧棚子新建而成,并且长子李乙还认为,翻建房屋时虽未成年,但其作为宅基地使用登记权利人,且一直居住生活在诉争院落房屋内至2020年拆迁,户口未迁出,亦未另申请宅基地,故其亦应享有同其他权利人一样的权益份额。
拆迁维权胜诉案例:街道办批准收回剩余滞留户宅基地使用权违法案
拆迁维权胜诉案例:街道办批准收回剩余滞留户宅基地使用权违法案案情简介赵先生购买的本案第三人杨先生的房屋位于某区某村,该房屋登记在杨先生名下,且有买卖协议。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批准机关为该区人民政府,2019年,因当地城中村改造,该村村委会向该区某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该村剩余滞留户的宅基地使用权,...
【以案说典】离婚纠纷中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的分割规则
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166离婚纠纷中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的分割规则——??????付某某诉李某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裁判要旨离婚纠纷中,在对夫妻双方宅基地拆迁补偿利益进行分割时,首先要明确其利益请求权的基础来源,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以夫妻共有关系主张请求权;另一种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村...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保障“外嫁女”等因继承房屋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继承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占用农村宅基地,因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定以相对人非案涉土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无权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为由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昌吉市发生一起外村人购买宅基地引纠纷案例,法院这样调解……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外村人购买本村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按期履行完毕。案情回顾2011年,王某将自己位于某村的宅基地转让给外村人李某,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并收取转让费12.4万元。2012年,李某在该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围墙及其他生活必要设施。2023年王某后悔...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 保障“外嫁女”因继承房屋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关于该案的指导意义,最高检指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房屋继承提起的宅基地登记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以起诉人与被诉宅基地登记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外嫁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自然存续期间,可以占用宅基地并办理确权登记,成为宅基地...
北京房产律师——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无效后赔偿案例
第一,一审法院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经营性用地,并称涉案地块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由此可见,一审法院明知该地块的土地性质,却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参照宅基地标准对案件予以处理,判定了高额的赔偿数额,明显有悖客观事实;...
这些涉宅基地权属争议类案件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康某提交的林权证未载明宅基地四至,宅基地范围及四至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宅基地权属纠纷,该纠纷应由人民政府解决,待人民政府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及边界后,原告可再行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终,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了康某的起诉。案例二兄弟分家争伙道,地域争议先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