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中“固定总价”的约定 应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了“固定总价”,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在根据已完成工程量及固定总价的计算方式可以得出工程价款数额的情况下,不应再予同意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申请。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0-2-236-001北京某建设公司诉青岛某船舶公司船坞建造合同纠纷案——建设...
律师案例-不同合同模式对工程结算的影响
还有部分项目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要求竣工结算按竣工图进行编制预算,预算超过固定总价按固定总价结算,预算少于固定总价以最终审计预算结果为准;或者在合同中约定设计变更条款,若设计变更工程量或项目减少,该工程量的合价在工程款中相应扣除,工程总承包方不得对此改动提出索赔,若变更工程量增加,包括在总价中。2.施工...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固定总价合同项下未完工程价款的认定◆◆◆裁判要旨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约定以固定价方式结算,在承包方未全部完工即退场的情况下,承包方要求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价款按照定额计算的,一般不予支持。如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如何确定协商不一致,司法鉴定时应按照已完工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计算已完工程价款。
EPC模式下合同中固定总价被突破的路径
对于“固定总价”顾名思义就是合同中的工程总价处于“固定”状态,也就是说,除EPC合同双方约定的风险或调价因素外,这个价格原则上一般不予调整、不可被突破。这是因为,在EPC模式下采用的固定总价合同,就默认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发包人要求,对拟建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与...
江西建设工程律师:固定总价,承包方还可否突破合同价主张工程款
二、当案涉项目工程总量无法确定,不应按固定总价进行结算,另行计价结算固定总价合同中应对案涉项目工程量进行明确,若无相关材料证明双方对案涉项目工程量进行明确约定,则无法对总价进行固定,此时合同无法确定固定总价包含的工程量范围,意味着合同未约定计价方式与计价标准。那么,此时不应按照固定总价进行结算。可参照相关...
注意!人民法院案例库首发了35个建设工程合同案件裁判要旨汇总
一、指导性案例1.指导性案例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12-18-2-115-001/案号:(2011)民抗字第29号裁判要点: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案例分享:数字化助力工程项目成本全过程、全要素、精细化管理
正反各举一案例:要求系统中分包合同清单与实际分包明细清单一致,但总有业务人员为省时将多行明细合并为以套或项为单位的一行数据,使得收集的成本数据缺乏横向可比性。解决思路是在系统功能完善时,要求分包合同清单改为直接引自招采清单,只允许手动调整补充单价,不允许手动调整行项和工程量。
建筑施工企业7大类26个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3.对工程造价缺乏合理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资金预算管理编制的精准性不够,草率报价。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不注重核对图纸及施工要求;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忽视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工程量计量不准确、项目工序分析和理解有误、项目特征描述欠缺、清单缺项等问题,导致施工后才发现实际投入可...
EPC项目计价中常见问题解答
3.4发包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应编制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称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在文件中明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目标、范围、功能需求、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发包人没有编制“发包人要求”,或编制的“发包人要求”不能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时,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城口县东安镇德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
结算总价=合同价-减少工程价款十三、工程款支付1.按照工程进度,每月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2.竣工验收前,工程直接费用最多支付合同总价的80%,办理完竣工结算可支付合同总价的90%,财政评审或竣工决算审计后可支付合同总价的97%,工程质保期结束后拨付余下3%的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