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砍伐“植物界大熊猫”珙桐树,两人被判刑
2024年9月11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砍伐、毁坏珙桐树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简要案情2021年2月,大关县木杆镇...
放射污染、危害动植物……山东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的同时,判令其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修复,彰显了依法严惩非法占用林地犯罪,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筑牢绿色生态屏障的坚定立场。案例四刘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基本案情2023年,被告人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从他人处购进玳瑁、盔犀鸟等野生动物制品,并通过网络直播间对外销售,获利共计1...
公安部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活动
近日,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依托“昆仑2020”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通知指出,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促进野生植物保...
全国生态日,青岛中院、潍坊中院联合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苏铁是现存最古老的种子植物,被誉为植物界的大熊猫,是地球上幸存下来的珍贵活化石,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对保护珍贵濒危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人民法院在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同时,督促被告人积极履行修复赔偿义务,对涉案苏铁进行救护安置和后期...
...协作!青岛中院、潍坊中院联合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8个
本次发布的案例选取了青岛、潍坊两地法院审理的8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案件,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类型,保护对象涵盖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体现两地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职能作用,开展跨区域司法协作,对辖区内危害生物多样性犯罪进行...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法院最终判决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姚某可能存在相应的从宽、从轻处罚的情节,姚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刑事判决不久后也会被公布(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三、案例分享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概念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
【普法小课堂】严惩危害古树犯罪,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活化石”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对象为“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包括古树在内。对于非法采伐、毁坏古树的行为,应当适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基于此,《解释》针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作了专门规定。
...潍坊中院、青岛中院联合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苏铁是现存最古老的种子植物,被誉为植物界的大熊猫,是地球上幸存下来的珍贵活化石,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对保护珍贵濒危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人民法院在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同时,督促被告人积极履行修复赔偿义务,对涉案苏铁进行救护安置和后期养育,...
《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第五条社会公众权利和义务禁止违法采集、交易和利用野生植物,禁止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举报。第六条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物种分工按照国家和省重...
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针对新发现的尚未纳入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物种名录的野生植物遭受破坏情况,检察机关可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通过与科研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召开磋商座谈会,协同多部门形成新发现野生植物保护方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