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死亡同饮者责任引争议 法院:同饮者已尽义务 无需担责
死者老孙的五名亲属认为老王未尽到相应义务,应当对老孙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故将老孙诉至宛城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从共饮时的情况看:老孙与被告老王一起到案发前的小饭店共饮,无法认定谁是酒局的组织者,根据饭店现场视频,双方并无强行劝酒、罚酒的行为,在老孙准备到服务台处拿...
同饮者赔了12%!醉驾致一死一伤,肇事司机起诉3位朋友共同担责
并且李某作为酒局组织者、王某作为买单者、罗某作为同饮者均没有对黄某醉酒后驾车的行为尽到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宜章法院判决,李某应承担黄某因交通事故赔偿损失5%的责任,即4.2万余元,扣除李某已经支付的1万元,他还应向黄某支付3.2万余元;王某应承担4%的责任,即3.4万...
未成年人组酒局 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叶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是酒局的组织者和召集人,虽未成年,但结合其年龄心智,应当能够预料到醉驾的严重后果。刘某明知周某酒后驾驶车辆,未尽到劝阻义务,对周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因刘某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刘父承担。事发时,周某已满...
组局者酒后意外身亡 同饮者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从提交的证据和两名被告的陈述及案发实际能够证实该酒局的组织者为李某,故两名被告均不承担组织者的过错。同时,李某生前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过量饮酒有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知悉,但其未进行有效控制,导致饮酒过量,其负有自身责任。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无证据证明李某不宜饮酒且在饮酒...
春节假期 聚餐饮酒要注意!
为此,法院判令共饮者连带承担1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目前已生效。●案例四:一晚参加两场酒局后身亡两共饮者被判担责2020年12月某日晚,李某与梁某、薛某、闫某、王某、郭某共六人聚餐饮酒。22时许,第一场酒局结束,李某和梁某前往另一地点参加第二场酒局。凌晨2时许,第二场酒局结束后,梁某与李某前往会所...
参加生日聚会,饮酒过量猝死!法院:死者自担主责
法院:死者自担主责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高健通讯员王乔羽彭某参加好友生日聚会,大量饮酒后身亡(www.e993.com)2024年10月21日。彭某家人把酒局的组织者、同饮者和相关娱乐城诉至法院。近日,平谷法院判决,彭某应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其他被告承担1%到10%不等的责任。2023年春节假期期间,彭某参加张某的生日宴会,席间与张某、陈某等人同桌...
以案说法:饮酒后住店意外身亡,酒局组织者、同饮人、酒店需要担责吗?
薛某作为宴请组织者,酒后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及时接听电话和对廖某及时救治,应承担4%的责任。王某、欧阳某、姚某作为共饮者、同住者,发现廖某摔倒睡在地上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只与薛某电话联系,未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直到9小时后薛某到场才送医救治,未尽到高度的安全注意、照顾和救助义务,各自承担6%的责任...
驾驶人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酒局组织者和车主是否也需担责?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酒局组织者李明辩称,自己只是搭乘便车,故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认定。
探案说法 | 聚餐饮酒后意外身亡,酒局组织者、参与者是否担责?
可以判定行为人有一定的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无法证明其不存在过错,或者已经尽到适当的提醒、劝告、照顾、护送等控制或避免危险行为发生的注意义务,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二两白酒一口闷?16岁少年饮酒后去世 酒局组织者和餐饮店被判承担...
6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202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案件5087件,其中刑事333件,民事4542件,行政156件,未成年人罪犯减刑假释案件56件。其中,在成都法院发布的6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一起未成年人饮酒造成损害后果,酒局组织者、餐饮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案引发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