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召开市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会
8月14日,市国资委组织召开市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培训会议。此次培训特别邀请了国家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君咨询公司曹军老师授课,从岗位职级管理、全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管理等五个维度对如何深入实施“三项制度”改革以及“三能”机制有效提升的路径进行专业讲解,为推动“三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夯实理...
官方解读!《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意见》确定了国有资产全面剥离、分类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的资产处置原则,明确了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办理程序,对权属登记在转制事业单位名下的办公用房的权属变更及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对车辆、办公设备、家具、专业设备资产等其他国有资产公开处置进行了明确。关于...
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
企业管理提升工程、国资监管效能提升工程和国企党建提升工程等,切实增强国有经济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中的战略支撑作用,力争到2025年末,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突破3.5万亿元,营业收入突破3700亿元,利润总额突破100亿元。
【廉情聚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五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
9月1日起施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没收、...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www.e993.com)2024年9月19日。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没收、...
云南国资国企2024社会责任(ESG)可持续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省属...
三是紧扣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持续增厚经营业绩,当好我省国有企业发展“主力军”。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超918亿元,利润总额58亿元,保持稳定向好的发展势头,跑赢市场和同行;玻纤板块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形成两个上市公司“双轮驱动”的格局;集团“一利五率”持续优化,部分指标处于行业领先,企业贡献能力和价值...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没收、...
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当前,在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国有企业必须深入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