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
通知规定,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396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通知明确,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
扬州市总工会推出春节普法专题——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职工个人有...
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
【人社之声】@高邮参保人,缴费12月31日截止
提醒: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补缴的,2024年不得补缴2023年底前未缴费月度。请广大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关注参保缴费情况,维护自身社保权益!来源: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编辑:周蓓蓓特别声明为响应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号召,高邮融媒体中心旗下新媒体刊发文字及图片稿件特声明如下:一、知道文章及图片来源的...
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
根据江苏省统一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原21821元调整为22470元。11月将按新基数结算并对1月至10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03随着零点的钟声敲响,2022年度“双11”落下帷幕。一年一度的岁末“狂欢节”,老百姓购物车的变化,是观察我国消费升级的...
我省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什么是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好消息!8月起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扬州市从7月起,调整上下限,下限从原本的3368元上调为3800元,上限暂不做调整,按照19335元征收,从2021年8月起,严格执行省文件(www.e993.com)2024年10月24日。从8月起,扬州市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将全面上调,这意味着,从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人,工伤保险、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将会上调。
社保缴费基数 7月起调整
本报讯(通讯员夏滢孙健记者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扬州市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据了解,此次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方案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由18171元调整至19935元,月缴费工资下限由2800元调整至3125...
7月起 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每月最低缴费金额合计为1010.4元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缴纳费用为基数的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3368元执行,缴纳费用为基数的10%。近日,市税务局三分局发出提醒:7月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每月最低缴费金额合计为1010.4元(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战疫社保人”——江苏省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科王毅
在疫情期间,江苏省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科王毅坚守在工作一线,为防止疫情传播,主动将业务转移到“互联网”和电话办理上,倡导并开展社保电子业务,通过接收电子邮件完成社保费申报,完成电话、网络业务量10045件,确保企业社保费的按时申报。王毅积极落实国家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参加六轮3203家企业划分类型工作,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