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城市户籍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法院判了!
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Q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很多村民由于进城居住生活,考虑到农村房屋闲置,便产生了出售房屋以获取相应财产利益的想法,但是,宅基地使用...
事关农村自建房!绍兴一地出新规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6.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因历史原因父母与子女依法分户并分别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申请宅基地异地新建时需合并为一户;申请原址改建、扩建的,可不合户,但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15平方米,且父母的不得超过原审批面积。(四)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未经批准的农村住房,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按照《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城市进行时 |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你了解多少?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仅可随合法建造的住宅通过出售、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嫁女”无权分配土地收益? 检察机关为她们撑腰
有悖公序良俗,是无效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是返还全部财产,法院终审判决部分返还,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二是终审判决部分返还赠与财产,径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超越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三是终审判决部分返还实则变相认可违反善良风俗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夫妻中非过错一方的财产权益,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违法占地处罚,怎样才能避免房地分离? | 实务探讨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的相关规定,规定中适用没收处罚的条件是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就是说即便行为人违法建筑占用的土地属于集体用地,但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作出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决定,而不...
一月一主题 | 农村宅基地常见问题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更是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
重磅!农村宅基地政策54问,你不知道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承包地|土地权属|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不动产确权|集体土地...
04、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不包括城镇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当事人如果转为城镇户口,且已将原有宅基地转让他人,其与争议土地不具有利害关系。
广州市政策文件库
(四)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五)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宅基地分配资格条件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应当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的原则,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前置条件。具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村村民...
【民法典解读】重温《民法典》77处变化
3.规定胎儿有权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起始时间由10周岁调整为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