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施策巧执行 以物抵债促案结
因案施策巧执行以物抵债促案结“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能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同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理了两起合同纠纷案件,以灵活的“以物抵债”执行方式,最大化为申请人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使得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执行标的额为10953751元。申请执行人某某局...
最高院: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法律后果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当事人就以物抵债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协议即成立,无须债务人或第三人实际完成抵债物的交付。本条规定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设定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诺成合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意实践合同要求要物性,...
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6大法律风险
我国《物权法》第186条、第211条明令禁止抵邦权人或质权人在能务履行期限属满前与抵押人或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财产因做人所有,以避免债权人乘债务人之急追而滥用其优势地位,通过压低担保物价值的方式获取暴利。《物权法》关于禁止流押或流质的规定,意味着在属行期限届满前有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财产权利订立以物抵债协议的,依据本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认定该协议的效力。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债财产拍卖、...
泰顺男子经营不善仍履行债务 最后拿石雕作品抵债
经营不善,依然履行债务泰顺法院积极协调以物抵债画上句号从事石雕行业近30年的匠人许某为了扩大经营,便在同为从事石雕生意的好友陈某的担保下,向某商业银行贷款了40万元。没想到新工作室生意惨淡,最终关闭该工作室,选择逃避。陈某遂向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丨以物抵债方式转让不动产,能否排除法院的...
以物抵债协议并非是纯粹的买卖合同之债,而是债权担保的以物抵债(www.e993.com)2024年10月24日。买受人(债权人)与债务人(转让人)虽达成以房抵债的协议,但债务人应履行的是原始金钱义务并非房款。买受人取得房屋的理由是基于双方之间抵债行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消灭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传统买受人为了实现对房屋的利用而直接...
【法官说法】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后又要求承担货币给付义务,法院能否...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财产权利订立以物抵债协议的,依据本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认定该协议的效力。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债财产拍卖、...
【铜执解忧】以物抵债解纠纷,能动执行显成效
2024年5月31日,铜官区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灵活运用“以物抵债”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三百余万元借贷纠纷。通过议定抵债金额,变更标的物所有权,最终实现债务履行,既给当事人节约了成本,又最大限度兑付当事人权益,从而推动纠纷实质化解。2023年10月,张某与王某借贷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承诺对欠款分期...
董泽瑞谈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的理论基础——应为变更契约下的代物...
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的理论基础应为变更契约下的代物清偿,这不仅契合以物抵债协议清偿债务的目的,还有助于通过法律解释厘清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产生的新旧给付关系问题。通过对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构造的论述可知,原给付和新给付共同保障基础债权的实现,且债务人应先履行新给付,同时需给债权人配置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
“以房抵债”取得的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3、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中,关于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抵债房屋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无效。4、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如果已完成抵债房屋的过户登记,债权人也不能取得抵债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享有对抵债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取得价款的优先权;如果尚未办理抵债房屋的产权过户,债权人可请求对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