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以房抵债协议,欠债人无力还钱,我方起诉求交付房屋
刘志强、刘志华认可王秀英代其向S公司还款155万元借款的事实,认为利息及违约金系王秀英恶意导致,故对利息及违约金不予认可,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另查,贷款人S公司与借款人王秀英、林海涛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550000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10.2%,月利率0.85%,担保人王秀英,担保...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应由谁还钱?
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还款责任的承担通常由名义借款人承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借款主体认定应当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合同所载明的借款主体与款项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应当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据书面证据确定借款主体。至于款项最终由谁使用、如何使用,系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影响借款...
出借人去世,继承人能否要求借款人还钱?
涉案借条、欠条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贺某未偿还到期借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诉请被告立即支付借款本金6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贺某需要偿还39500元给原告彭某继承人,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
【如我在执·山法行动】出借人死亡借款人无需还钱?不可能!
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坚持优先办理原则,在案款扣划至法院账户4天后将执行款发放到位。法官提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款人不可因出借人死亡而产生侥幸心理逃避债务,想方设法偿还才是正道。法院对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绝不姑息,会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方法,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
普法小课堂丨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还款责任谁来担?
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会出现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形。上述案件即涉及借名借款法律关系认定及还款责任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签订借款协议的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是谁并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一旦实际使用人不能按时还款,名义借款人就要承担还款...
欠条撕毁就不用还钱?这个债务人太天真!
欠条撕毁就不用还钱?这个债务人太天真!钱借给了别人,作为债权凭证的欠条被债务人抢走并撕毁,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江苏邳州法院铁富法庭办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李某经营一家饲料销售店,2020年—2023年期间,张某因养殖需要经常在李某处赊购饲料,经过核算,张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
两兄弟借款到期未还,用酒水抵偿部分后拒不还款?法院强制拘传
以经营需要借款结果到期未还清经过申请人杨某的多次催讨,被执行人方仅偿还了现金1万元,用酒水抵偿借款2万余元,之后被执行人方便不再偿还。无奈之下,申请人杨某向鲤城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两名被执行人还是拒不还款,于是,申请人杨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经过系统查控,成功执行到了8000余元。
法院明确出借人与玖富非民间借贷关系 出借人追责欠款应诉借款人
简单来理解,就是玖富出借人可以通过置换债权的形式,获取已经经过法院仲裁程序判决、借款人必须立即还钱的债权。这种经过仲裁判决的债权,是一种更为直接有效的回款选择,省去了催收、诉讼、等待判决等诸多环节,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偿付欠款。不仅为出借人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同时因为有仲裁判决和法律强制力作为后盾,也可以迫使...
槐法案例丨“若债务人到期不还钱,质押物就归债权人”,这样的约定...
”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借条中约定“小李自愿将其装卸式铲车,作为抵押,2023年11月1日前未还款,小高将有权处理该机械,估值5万元,剩余1.8万元一并让小李还清”,小高已将案涉铲车开走,现仍在小高处,说明财产已经转移...
想让债务人主动还钱?教你一招!
近日,旬阳法院棕溪法庭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手段,顺利调解一起公告案件。被告向原告借款6万余元却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旬阳法院棕溪法庭,但被告的户籍已从本地迁出,现住址不明,也没有其他有效的方式能联系上被告。棕溪法庭遂依法通过公告程序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并在公告期满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