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傅某某被查时系浙江省内国有粮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其犯罪时间跨度长达10年,行为涉及粮食收购、销售、运输、资金管理等多个环节,4项罪名犯罪事实共50笔,涉案总金额达4700余万元,这是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浙江省查办的粮食系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之一。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开展全面阅卷、实质...
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依法严惩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
傅某某被查时系浙江省内国有粮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其犯罪时间跨度长达10年,行为涉及粮食收购、销售、运输、资金管理等多个环节,4项罪名犯罪事实共50笔,涉案总金额达4700余万元,这是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浙江省查办的粮食系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之一。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开展全面阅卷、实质...
受贿数额巨大!普格县教体局股长以没钱打麻将受贿,职务犯罪被判
普格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的63.4万元人民币。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指控有据,量刑建议适当,普格县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苏平具有积极坦白,认罪认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全额退赃系赃款...
受贿数额巨大!定州工商局女干部收74人钱提供便利,职务犯罪被判
另查明,石亚丽在被提起公诉前,已将所得赃款246952.06元退交至定州市监察委员会。法院判决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亚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石亚丽虽不具有投案情节,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构...
公司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是多少?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剑指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
经2023年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现将沈某某、郑某某贪污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187—190号)作为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7月31日沈某某、郑某某贪污案...
孙国祥:从三方面解读四个涉及金融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例——“周泰...
金融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金融领域的职务犯罪往往不但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超过普通公民的想象。原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自己的职务之便,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公务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个多亿。同时他还有贪污两千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虚报机票套取公款 贪污数额如何计算 从一起国有控股公司原党委副...
参照该《意见》,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的犯罪数额,亦应以整体数额认定,不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有成分比例计算。综上,张涛作为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的8.9万余元应全部认定为贪污数额。张涛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钱”,既未约定借款期限、利息,也没有还款行为...
零距离警示!400余人旁听南岸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爱东在2012年5月至2022年6月担任海棠溪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掩饰、隐瞒受贿罪所得,以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洗钱罪、徇私枉法罪追究...
...掌握的职务侵占罪无罪裁判要旨及17个有效无罪辩点 | 职务犯罪...
新标准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由原先的6万元下调为3万元,采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数额巨大的标准则未变,仍为参照受贿罪、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的五倍执行,即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