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判决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公司原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清偿货款及违约金。2015年,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对账后确认乙公司欠付甲公司剩余货款40万元。陈某与姜某为乙公司原股东,陈某为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某认缴300...
公司未实缴可以转让吗?
公司未实缴是可以转让股权的35。但是根据股东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在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不同情况:出资期限已届满:如果股东的出资期限已经到期,但股东仍未完成实缴出资,此时该股东的行为属于瑕疵出资。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原股东仍需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并且如果公司有债务不能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7问7答
如果股东转让的是尚未到出资期限的未实缴出资股权的,由新股东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原股东对该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转让的是出资期限已到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的,新股东和原股东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新股东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到期但未实缴情形的,仍由原股东承担实缴出资义务。6已完成实缴的一人公司...
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一)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达华智能: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二)的公告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二)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增资暨放弃权利情况概述??????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丝路”)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由...
“一朝认缴,终生负责”,出资期限未到转让股权,仍被法院追加
2024年8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海淀法院网”发布了《海淀法院适用新公司法作出首例判决,认定数次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诸原股东应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一文,介绍了一起该院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等法规,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为被执行...
出资期限还未到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能否免责?
多数观点认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享有期限利益,不构成“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应对公司债务免责。但认缴资本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不得动摇公司资本充实基础,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出让人出资加速到期或者恶意逃废债务、逃避出资...
最高法院:股权未完成实缴便转让,能否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
新《公司法》下,以前未实缴的公司怎么办?减资、股权转让、注销,选...
(2)对非法人企业投资份额转让,比照股权转让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2、撤资收回金额偏低却无正当理由的税务局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撤资收回金额<投资成本,但有正当理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小梅和小松是梅松公司的股东,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是100万元,各占比50%,截止目前公...
公司负债累累,认缴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就可“金蝉脱壳”吗?
股东认缴未实缴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债台高筑时再以0元转让股权,股东便可“金蝉脱壳”不对公司债务承担,全身而退了吗?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要求追加被执行人公司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原股东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