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老太诉养老院被驳后,儿子被“留堂”了...
近日,在一起涉养老院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广东江门台山法院驳回了9旬原告吴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向其儿子张某发出了《赡养责任告知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赡养责任。这是怎么一回事?2023年4月,年近9旬的吴婆婆入住台山市某养老院,双方签订《托养协议》,约定每月服务费2700元。半年后,吴婆婆在养老院不慎摔倒,导致左...
九旬老太摔倒状告养老院被驳后,儿子却被“留堂”了 原因是…
经审理,台山法院认为,养老院在吴婆婆摔倒前已将其自诉头晕、血压测量值高、缺少降压药品的情况告知其儿子张某,并多次叮嘱其提供降压药品,在吴婆婆摔倒后及时将受伤经过、处理结果、血压测量值高等相关情况告知张某,建议其将吴婆婆送往医院治疗。结合《托养协议》载明吴婆婆自理能力为“可自理”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可认定...
老人在养老院突发疾病去世,谁担责?最高法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
最高法表示,老年人突发疾病,养老机构尽到救助义务的,不承担责任。据介绍,在王某入住某老年公寓之前,某老年公寓对其开展了健康状况评估,并作为甲方与王某(乙方)、王某甲(丙方,系王某某的子女)签订《托养服务协议书》,约定如乙方突发疾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由丙方决定在哪个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或由丙方同意及时拨打...
养老服务|京津冀区域康养肆月刊:京津冀联合印发《进一步深化京津...
4月13日,石家庄顺康养老院(南区)开业,是省会首家医院和养老院一体化设计、一体化建设、一体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四星级紧密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养老院分为南北两个院区,设有床位300余张。南区设有认知障碍专区,重点接收失智、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群。顺康医院配有专职医护人员定期/不定期到养老院为住养者进行体...
解读《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
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省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三、实施步骤
最高法发布六例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王某甲诉某老年公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在王某入住某老年公寓之前,某老年公寓对其开展了健康状况评估,并作为甲方与王某(乙方)、王某甲(丙方,系王某某的子女)签订《托养服务协议书》,约定如乙方突发疾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由丙方决定在哪个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或由丙方同意及时拨打120急救(www.e993.com)2024年11月5日。
养老服务|康养周报(4.29-5.05):民生银行推出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1、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暖馨医养院开业4月30日,淳化县暖馨医养院启动仪式在官庄镇举行。项目位于淳化县官庄镇占张村(211国道旁),是县政府公建民营的医养机构,总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设计开放床位150余张,集预防、保健、康复及精神病诊疗托养等服务为一体。
最高院发布典型案例:养老机构不做适老化改造应担责
判决显示,某老年公寓对王某开展了入院健康评估,《托养服务协议书》对可能出现的“自己跌倒、突发疾病”等情形的处理和责任承担进行了明确约定。从王某入住、摔倒、突发疾病、送医救治的过程看,某老年公寓的行为并无明显不当。遂判决驳回王某甲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赵某诉某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一养老机构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王某诉某养老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基本案情潘某某入住某养老院,享受一级护理。潘某某居住的房间位于三楼,房间窗户右侧墙壁上安装有烟囱,系位于一楼的某浴室的燃气热水锅炉排气管,烟囱管道与窗户的距...
家属拖欠养老院托养费8万余元,六旬老妪险被弃养,法院这样判……
而且,该养老院每次上调价格,没有与他们商议确认,他们只认可护理费为每月2800元。对于拖欠托养费产生的违约金,不予认可。父女二人违约,被判支付托养费及违约金法院认为,该案是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双方的协议合法有效,对养老院主张的各项费用均有事实依据,法院均予以支持。至于各项费用数额问题,被告主张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