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永久租赁”行吗?
2009年6月14日,为偿还家庭债务,张某甲、刘某乙与本县B村的吴某签订了一份《宅基地租赁协议书》,约定张某甲、刘某乙自愿把属于自己所有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以6万元永久性出租给吴某。签订协议后,吴某支付了“租金”6万元,并于2009年12月建设完成一幢两开间二层楼房及围墙,随后一直使用至今。张某丙认为,宅基地为...
【府院联动】普法进乡镇,提升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风险防范意识
普法进乡镇11月22日,新乡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团队的赵英剑法官受邀来到朗公庙镇政府,结合群众实际普法需求,以“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为主题,就《民法典》中土地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各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宣讲。本次普法讲座主要有五部分内容,分别是租赁合同的概念、土地租赁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
以案释法 | 借“租赁合同”行买卖宅基地之实?不可取!
以案释法|借“租赁合同”行买卖宅基地之实?不可取!案情回顾刘某某及其父母、外祖父母是外省某县某村村民,为同一家庭户。1991年分配宅基地面积402.11平方米,次年刘某某父亲作为户主,办理获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09年,刘某某父母与其他县某村的吴某签订了一份《宅基地租赁协议书》,约定自愿把属于自己所...
关于开展上海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通知发布
内容摘要:《关于开展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通知》发布,鼓励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乡村商贸流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以作价入股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近日,《关于开展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4〕151号)发布(下文简称《通知》)。
农村租地,这些情况一定要注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www.e993.com)2024年7月27日。此案中,林某属违法转租,夏某破坏了土地原状,应恢复土地原始状态。擅自将农业用地硬化法院:恢复到可耕种状态01案情安某在淮阴区某村建有一处厂房,厂房门前为岳某的自留地。为了方便生产,安某提...
如何绘就助力乡村振兴的司法答卷?这家法院通报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依法解除合同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原告崇明区某村某组诉被告张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2004年8月,原、被告签署《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被告租用原告集体土地及地上仓库,租金每年300元,租赁期限至2007年底。《协议书》签订后,被告对上述仓库的屋顶进行了修缮,并自行搭建了辅房、配电间、彩钢棚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如案例五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被告承租“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200多亩耕地,却用于种植绿化苗木,还疏于管理成为抛荒地,法院经调解解除合同,督促当事人及时复垦复耕,荒地重新成为良田。案例四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与冯某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冯...
最高法:擅自变更农用地用途 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依约履行。承租人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将约定用于农业种植的租赁土地用于非农业经营建设,或者闲置农用地导致土地撂荒,既违反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解除后相应地停止履行、恢复原状。
最高法发布保护农用地10起典型案例
被告冯某汉系西安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26日,冯某汉与户县渭丰乡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书》,约定将西安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冯某汉全部享有和承担。冯某汉在租赁土地期间,案涉土地上被多次倾倒大量建筑渣土和垃圾,因被盗挖砂石,在案涉土地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