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
考虑到设施农业用地类型众多且不断发展变化,本通知只对常见的设施农业用地类型进行了细化规定,同时明确对规定之外的其他类型,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但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及其他农产品深加工、农家乐、餐饮、住宿用地等农村二三产业用地,在明确用地范围边界的同时为实际需求变动和基层实操留下一...
泗阳先行先试农业设施确权抵押
凡是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农业设施用地手续的,可以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设的作物栽培设施、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舍、现代渔业设施以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房、冷库等附属配套设施申请确权登记。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确权范围、颁证程序、证书样式、编码规则、公示范...
“大棚房”问题又被通报,新规更加严格,设施农业建设4点要注意
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通报6起“大棚房”问题典型案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建设非农业设施,用于餐饮、观光旅游、休闲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是超标准建设大棚“看护房”,甚至进行豪华装修,对外出租或销售。这是钻国家设施农业用地特殊政策空子的非法占地行为。“大棚房”问题的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设施农业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上图入库,以设施项目为单位,在取得用地、设施建成和变更三个阶段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监管系统登录网址httpssnyyd.mnr.gov)。(一)取得用地阶段。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乡镇政府汇交的信息后及时核验,在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
设施农业用地可以改变农业用途为其他用途吗?
设施农业用地可以改变农业用途为其他用途吗?不可以。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禁止改建扩建用于商品住宅、私家庄园、别墅,或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非农用途。
南阳市宛城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关联设施农业用地是否按照建设方案建设,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是否存在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和非农经营等改变用途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实际使用用途是否和批准用途一致,有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违规用地情况;临时用地在使用期限内是否改变用途,是否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是否非法转让,使用期限是否到期等内容...
设施农业用地占用一般耕地,从什么时候开始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占用一般耕地,从什么时候开始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出台以后,新建设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依据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总体布局,重点围绕产业互补协作、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城镇密集地区协同规划、农业空间区域协同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历史文化传承共保等方面的发展要求,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空间布局安排。
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谋划思路建议
2021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及各地实施细则要求,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并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
土言土语话耕保??|建粮仓、晒场,须办设施农用地备案并上图入库
4、农户:我养猪备案的设施农用地不用了怎么办?专家: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应当于结束使用后1年内恢复原土地用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