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向村集体以外人员出售宅基地房屋 协议无效!
向村集体以外人员出售宅基地房屋协议无效!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由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A村的罗某将其位于本村的房屋以259600元的价格卖给B村的蒋某,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蒋某全额支付购房款。蒋某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该房屋...
正式实施!化州农村宅基地建房的速看!
农房建设用地应符合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坡地和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等危险区域选址建房;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
全国法院:关于宅基地纠纷的48条裁判规则 附:宅基地保护攻略!
2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
最新政策!@晋江人,事关你的宅基地和住宅
1.依法收回、自愿退出农村闲置宅基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照有关规定,通过自营、出租、合作等方式流转使用经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法通过转让、赠与、互换等方式流转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及村庄低效用地整治。
向村集体以外人员出售宅基地房屋,合同无效!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非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买卖合同无效(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如允许将农村房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则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对本集体经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影响,同时,也会导致转让一方将无法再申请宅基地,...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
情形一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经合法报批后,婚前建设房屋,毫无疑问,该宅基地房屋属于甲某婚前个人财产,作为配偶的乙某无权分割该房产,无权获得该财产补偿。情形二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婚后经合法报批后建设房屋,婚后建设的房屋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益是甲某婚前享有的,因此...
海法案例丨涉宅基地房屋合同确认无效后,双方赔偿问题如何确定?
2004年11月,梁某、简某夫妻二人与非本村村民莫某签署《赠与合同》,约定将其二人名下宅基地房屋赠与莫某,但实为作价148000元出售给莫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非本村村民即使购买了该村宅基地房屋,也无法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法院据此于2015年判决上述《赠予合...
北京: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意见》提出,稳慎处理因历史原因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有偿退出和转让机制。各相关区可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及因继承、赠与或购买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具体房屋补偿标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
宅基地申请主体应当是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可申请宅基地:一是本户内有两个(含)以上子女,除一名和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外,其他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且现有宅基地按照所在区规定用地标准无法分户扩建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