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不达标禁竣工
2009年11月20日 - 新浪新闻
按照绿化新规,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时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件的内容予以明确。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绿地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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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新版购房合同拟在今年正式施行
2014年6月20日 - 株洲楼盘网
在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第四章第十条中指出:要在合同中标明公共绿地、小区内非市政道路、物业服务用房、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学校、绿地率、规划车位和车库等公共设施配套的交付时间及工程进度。并且,新版合同范本中还要求小区供排水、供暖设施与城市管网连接,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有线电视、宽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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