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启用新版存量房(二手房)买卖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近期,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南宁市住建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修订《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印发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启用2023版合同示范文本,原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已网签备案的旧版合同仍有效。同时,在存量房(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经纪服务...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标准版本
合同主体信息首先,合同应明确列出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后续的法律执行至关重要。此外,合同中还应详细记录房屋的具体信息,如房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房屋用途等,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交易条款交易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格、付款...
南宁官宣:存量房买卖和租赁新合同范本上架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买卖与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和规范存量房买卖与房屋租赁经纪行为,明确交易双方及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期,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南宁市住建局”)积极落实住建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中提到的各地住建部门要制定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经...
最新版!南宁市发布存量房买卖及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近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修订《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印发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启用2023版合同示范文本,原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已网签备案的旧版合同仍有效。同时,市住建局还印发了《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
我市9月15日启用最新版存量房买卖及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实行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15日起,启用2023版《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已网签备案的旧版合同仍...
增设条款!福州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注意到,新版示范文本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www.e993.com)2024年7月28日。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第十章第二十四条销售和使用承诺,增设条款6: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第...
广州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最新...
导语: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如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市住房和城乡建...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按照新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市房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2021年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口头约定?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然而,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有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口头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能避税?这项条款无效!
本案中,张女士与幸福公司通过故意做低房价逃避纳税,网签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张女士与王先生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系通过平等的方式进行磋商,且均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网签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无效,不影响双方继续进行房屋交易,张女士应按照房屋真实的交易价进行纳税,王先生不能就“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