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颁布 新增3条融资支持
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新增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外延内涵进行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厘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新设行政许...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出台,答记者问→
”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只能是企业,政府不得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政府作为活动参与方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主要依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项目开展,其本质是以项目融资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管理办法》也并未设定“特许经营权”概念。问:《管理办法》关于体现PPP新机制...
如何看待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的修订?
对于受到关注的特许经营范围,新管理办法并未设定“特许经营权”概念,只是对商业特许经营进行了区分。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
鼓励民营企业独资、控股、参股特许经营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就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不新设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者获得协议约定期限内对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取得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同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效率要求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并依法接...
固废行业专题报告:特许经营权到期、国补退坡问题解答
从政策角度看,特许经营权新政发布,可延长经营期限至40年(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2024年4月9日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相较于2015年版本有以下重点改动:(1)年限延长,经营期限由原则上不超过30年修改为40年;(2)盈利保障,禁止违规增加企业成本,新增成本需有付费来源。明确特许...
六部门修订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中新网4月8日电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8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公布修订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近十年首修订,鼓励民企参与
专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条款,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此外,《管理办法》着力解决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商业特许经营项目和不涉及产权移交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许经营名义新设行政许可并收费,...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布,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
正式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者获得协议约定期限内对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取得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同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效率要求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政府鼓励并支持特许经营者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增进社会公众福祉,禁止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通过前述擅自增设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