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无权代理合同谁来承担责任?相对人的权利如何保护?
1.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该情形主要包括被代理人没有做出代理授权行为,代理授权行为本身无效或代理权被取消具有溯及自始效力导致代理授权行为无效而签订的合同。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即行为人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而签订的合同。3.代理权终止后而签订的合同。即行为人之前享有代理权,但代理权期...
民法典:行为人没有或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哪些有效?哪些无效?
3.仅有身份关系而无被代理人授权代理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表见代理比如儿子替父亲处分房产,在此情况下,相对人仅凭特殊的身份关系就认定行为人有代理权不属于“有理由相信”,除非有证据证明被代理人具有一定过错并进行了作为或不作为,这种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而不是仅依据特殊身份关系就认为“有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虽然有“应当”“必须”或者“不得”等表述,但是该规定旨在限制或者赋予民事权利,行为人违反该规定将构成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越权代表等,或者导致合同相对人、第三人因此获得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违反该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认定合同效力。
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认定”类规定梳理与解读
本条即明确了相应的两类情形,一是旨在赋予或者限制民事权利,行为人违反该规定将构成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越权代表等。这种情形主要在于限制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及其行使,而非对相应背后指向的行为的限制或禁止。二是导致合同相对人、第三人因此获得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情形。因撤销权、解除权的前提是合同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越权担保效力认定的理解与适用
一是从相关权限的表述看。合同法、民法总则将无权代理概括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以及代理权终止以后三种情形,而《合同法》第50条仅有“超越权限”的表述,并无“没有代表权”或者“代表权终止”的表述。二是从相对人善意的表述看。关于越权代表,《合同法》第50条仅区分善意与恶意两种情形:善意的,合同有效;...
【普法课堂】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认定”类规定梳理与解读
若职务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作出代理行为,应适用民法典第171条规定的无权代理规则(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而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为善意的情形中,表见代理成立,适用民法典第172条,由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以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民法典第170条第2款仅规定了表见代理类型中超越代理权的一种,...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涉“赔偿责任”条款梳理
解读:就无权处分他人之物所订立的合同效力而言,民法典第597条尽管没有明确出卖人处分他人之物所订立的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但通过条文可推知合同应是有效的。而民法典第215条亦从另一侧面显示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时所订立的合同,原则上从合同的成立时生效。在无权处分情形下,虽然合同可被认定有效,...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a)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b)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深度讲解关于票据的无权代理问题!
无权代理,简单地说就是具备代理的外观形式,但却没有代理权的情形。可以说无权代理至少它看起来像一个代理,否则就没有理由把这样一种行为用有关代理的字眼去称呼它。代理的本质特征是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但是学术界并不把法律效果不归属本人的具有代理外观要求的行为称之为无权代理,而是强调“没有代理权...
无权代理的概念及类型和特征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不具备代理的实质特征,即欠缺代理权,但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在民法理论中,无权代理分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而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包括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