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背景下国有企业董监高责任义务的落实及建议
笔者认为“国家出资公司”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适用范围的明确,有助于厘清法律适用的对象,确保法律责任的落实与管理的规范化,不仅为国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也强化了国有企业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这一调整确保国有资本能够在不同的资本结构中有效运作,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同时保障了国家对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 唤醒“沉睡”资产
部分闲置浪费问题通过虚构业务、设立“影子公司”等隐蔽方式出现,旨在非法转移或侵占国有资产;二是与腐败问题交织,一些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三是方式更加隐蔽复杂,如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虚假交易、伪造财务数据等,给查处带来挑战。
同方股份: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0月)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十二条??????本公司章程...
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全文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
司法部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二是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
建议收藏!《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53类违法行为汇总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建设、资产处置、出版发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五)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六)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
科凯电子撤回IPO背后:创始人任国企领导时在外创业,创始股东、执行...
此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