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
会员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注销或被依法取消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电子烟用烟碱原料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的,相应会员资格自动注销。第二十五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平台构建电子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电子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所称电子烟原料...
甘孜州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事项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
【法治热线】烟草经营必看!最新《烟草专卖法》实施办法权威解读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履行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监管职能,可以对无...
娄底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娄底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六)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八)被有关机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处于惩...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平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可中止相关会员的交易资格。会员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注销或被依法取消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电子烟用烟碱原料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的,相应会员资格自动注销。第二十五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平台构建电子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平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可中止相关会员的交易资格(www.e993.com)2024年9月8日。会员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注销或被依法取消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电子烟用烟碱原料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的,相应会员资格自动注销。第二十五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平台构建电子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关于《娄底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解读
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烟草专卖局在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可以视当地实际对以下情形在数量、间距方面给予适当放宽:...
国家烟草局对《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京报讯据国家烟草局官网消息,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有关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结合当前电子烟交易管理现状,拟对2022年6月2日发布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国烟办〔2022〕77号)进行修订。现将《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予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半年不能经营是否会被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生产经营业务3个月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经营业务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提出停业申请。申请停业期限应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且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古城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公告
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丽江市古城区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