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海涛 陈辰|特许经营中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适用
特许人与受许人是追求各自经济利益的独立经营者,不会因为构成“单一经济体”而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在行为方面,特许经营模式符合“转售”条件,因而特许人对受许人的价格限制可以构成转售价格维持;在效果方面,转售价格维持不属于特许经营的必需限制,故其无法基于附属限制理论而免受反垄断法调整。
最高法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中,3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类案件涉及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拒绝交易等4种类型的滥用行为,2件垄断协议类案件分别涉及纵向协议和横向协议。案件涉及医药、殡葬、汽车销售和建材等行业,均与民生息息相关。5件典型案例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回应民生关切,坚决制止侵害企业和...
反垄断民事诉讼最新司法解释:反垄断行政处理决定认定构成垄断行为...
一是加强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垄断民事诉讼的衔接,明确反垄断行政处理决定的较高证明价值。根据第十条规定,一旦反垄断行政处理决定认定构成垄断行为,则推定该事实成立。二是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证明标准,加大举证责任转移力度。司法解释通过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四个条文直接规定举证责任分配...
平行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传统领域的反垄断制度中有一系列与之有关的相互交错的概念,包括“协同行为”“共同支配地位”“共享垄断”“默示协议”“默示合谋”等,横跨垄断协议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和经营者集中控制三大领域,对应着反垄断法中不同的制度工具和要件要求。2017年,OECD又推出“算法合谋”的概念,并迅速地成为算法竞争研究领...
头部主播陷“底价协议”罗生门 是否构成垄断行为?
从目前信息来看,如果京东所言属实,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的话,对方确有可能涉嫌垄断。”他也提到,反垄断法对于垄断行为规定有免责事由。“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相关协议和行为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则相关协议和行为将不会被禁止。”王振坤律师表示,除了能够证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外,如果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三)被诉垄断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原告主张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不对相关市场界定提供证据。第十五条人民法院界定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预防和制止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维护药品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相关概念(一)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
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 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互联网专条”具体列举的三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属情形或者认定所需的考虑因素,例如哪些行为属于恶意不兼容或者恶意不兼容应当根据哪些因素进行认定;二是涉及混淆行为、商业贿赂、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诋毁等传统规制条款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认定,这其中有些还涉及到与“互联网专条”的适用问题...
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发布,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款明确了原告可主张的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相对于被诉垄断行为未发生条件下减少的可得利益。因垄断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通常是指受害人因垄断差价(垄断价格与垄断行为没有发生时的竞争价格之差)造成的损失、因排他性行为被阻碍进入市场所造成的沉没成本等。垄断行为“减少的可得利益”属于法理上的纯经济损失,通常...
【市场竞争普法宣传行动·第二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集中,主要是指一个经营者通过特定的行为取得对另一个经营者的全部或者部分控制权。主要包括三种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获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