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丨从严处理借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
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对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处分内容,紧扣“严”字、寸步不让以公务之名,行旅游之实,严重损害公务的严肃性和廉洁性。“这样的情况一般不具有具体的工作任务,或者虽有一定公务活动,但行为人所到场所、花费时间精力、开销支出等远超公务活动需要,或与实际公务支出不相符,但...
纪检监察机关把握特点规律严查隐形变异 揭开公款旅游隐身衣
“通过案件查办、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公款旅游问题,我们认真研判特点规律,分析出‘借壳游’‘绕道游’‘顺带游’等公款旅游主要情形,总结出‘盯住吃、住、行、事件、游五大要素,严查公款旅游’的方式,为全省开展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专项整治提供参考。”云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当前,一...
五一“纪”语丨公款旅游不能去 廉洁清风伴出行
公款旅游,党纪明令禁止。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公款旅游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及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
“公款旅游”的表现形式及隐形变异行为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不得有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行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明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样禁止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在不同章节规定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
莫让公款旅游“改头换面”
2014年9月,中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黄山等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公款旅游得到了有效遏制。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仍有一些单位和不法官员管不住自己,暗箱操作涛声依旧,他们打着开会、考察、培训、交流、调研等幌子,让公款旅游“改头换脸”,“借壳游”“傍会游”“顺道游”“搭车游”等现象屡禁不止...
云南紧盯公款旅游及变相公款旅游,以小见严固堤坝
是否向基层转嫁差旅住宿费;有无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公务活动有无实质任务、有无“作秀式”和“蜻蜓点水式”调研,是否用公款安排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是否绕道观光旅游或以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重点开展监督,对自查发现问题未如实报告、自查后又再次发生问题的,从严查处,持续释放纠“四风”寸步不让的强烈...
从严查处公款旅游问题 - 中共潍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潍坊市监察...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不得有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行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明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样禁止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在不同章节规定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
中纪委:借壳游、顺带游等行为隐蔽手段翻新,从严处理违规公款旅游
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对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处分内容,紧扣“严”字、寸步不让以公务之名,行旅游之实,严重损害公务的严肃性和廉洁性。“这样的情况一般不具有具体的工作任务,或者虽有一定公务活动,但行为人所到场所、花费时间精力、开销支出等远超公务活动需要,或与实际公务支出不...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丨 从严查处公款旅游问题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不得有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行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明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样禁止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在不同章节规定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
严查改头换面公款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纠治“四风”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巧立名目“借壳游”、更改行程“绕道游”、增加人数“搭车游”等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问题仍有“市场”,且手段翻新、日益隐蔽。这充分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