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法有说法丨带你解锁《江河日上》中的环境法律知识
“损害担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环境保护基本原则之一。剧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承担以下责任:一是环境民事责任,南洼村超标排污造成人身损害,南洼村村民可就其所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赔偿,同时排污企业还应对生态功能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二是环境行政责任...
黄河保护法实施满一年 生态环境损害案赔偿金额总计1.3亿元
全面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救济原则,实现刑事追责与民事审判有机衔接,让违法者为自己行为全额“买单”,审判各类民事案件55件,其中生态环境损害案件6件,赔偿金额总计1.3亿元。其中,赵某某等人非法将生产粗酚过程中产生的含酚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入露天土坑,对附近土壤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侵权人如何担责?
民事领域中,对于破坏文物和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法信码|A7.F20231民事责任法信·裁判规则1.因破坏古迹、建筑群、遗址等人文遗迹造成生态资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徐某某、方雨某某人文遗迹保护民事...
陕西生态环境损害担责有“多元解法”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陕西通过补齐生态修复短板,进而为破解长期以来“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提供了突破口,推动了环境破坏行为由“金钱罚”向“行为罚”的转变,促进了“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理念的落实,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好制度如何才能稳妥落地?
质疑者则认为,惩罚性赔偿虽然有着积极的功能,但生态修复责任与惩罚性赔偿一旦并用可能违反比例原则,加重企业负担,可能有引起滥诉的风险。那么,检察司法办案中是如何探索、运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呢?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这一天,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衔接
为此,检察机关应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支持起诉、跟进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衔接的生态保护格局,共同保护生态环境(www.e993.com)2024年8月6日。主动跟进监督。检察机关要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原则,对标制度构建目标,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要落地见效
为了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有效展开,我国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授权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损害赔偿责任,让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守护有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审结首件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1月10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审结首件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经法院组织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徐某等三人不仅共承担了5.8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费用,还需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替代履行环境修复责任。案情回顾,自然保护区内惊现电鱼狂人2023年4月9日凌晨,被告徐某、刘某、周某在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
不同侵权人排放无害物质却相互作用产生污染的,谁担责?
《解释》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数人侵权的一般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和案件特点,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侵权人排放无害物质相互作用产生污染物,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排放污染物相互作用产生次生污染物,...
天津三中院:2019—2022年人身侵权纠纷司法观点与案例要旨
审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该条明确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产生纠纷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然而对于提供劳务系个人、接受劳务方系劳务用工单位,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是否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其他归责原则,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