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持刀伤人事件8人丧生,行凶者是精神患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如果精神病患者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砍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砍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现实中如何管控精神病人现实中管控精神病人的方法主要包括:情感管理:与患者进行情感交流,了解患者的内心需求,多进行沟通,耐心...
律师解读精神障碍患者砍人致8死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必要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不判死刑,但也有被判处并执行死刑的极少见情况,比如6.28上海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凶手黄一川经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仍被判处并执行死刑。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
《刑法》第17条评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即使实施了不法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行为人的智力和社会知识的发展程度决定了自己的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只有行为人达到一定年龄,其接受的社会教育程度和社会经验有了一定积累时,才具备识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并在行动中具备自我控制能力,在此基础上,才能要求其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专家谈“砍人反被杀”案:若是特殊防卫,无需负刑责
如果超出必要性,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阮齐林表示,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两个基本核心点。一个就是防卫的前提,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当然就不存在防卫。第二个防卫的限度,要求是没有超过合理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这是限度性、合法性的条件。针对昆山砍人案件,...
江西小学伤人案致2死10伤,凶手或面临死刑,学校是否应该负责?
如果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即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则要另当别论。若案发时其头脑清醒,则应当承担责任。若处于发病状态,则应减轻处罚,此时一般也不会判处死刑。最后,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
山东济南多人大打出手,警察根本拦不住,2人被打死,多人受伤
但是,作为社会成员,有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而不制止,也存在一定的道德责任。通过以上分析,本案的主犯张某夫妇需要承担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重罪的刑事责任。其他参与打斗的人也将面临聚众斗殴等刑事指控。此外,打斗者还将在民事诉讼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男子持刀砍人,被当场反杀!检方: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看到刘振强经过,刘武立即拿起刀追砍。惊惶的逃跑与格挡中,刘振强将刘武杀死。刘振强是否应为这起命案埋单?经提前介入和认真审查案件证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刘振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须负任何刑事责任。目前,刘振强已在家中休养。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广州检察机关近年来首起对外公开发布的正当防卫案件。
...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当事人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新华社南京9月1日电(记者刘巍巍、朱国亮)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1日就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发布通报,认定当事人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符合正当防卫意图,不负刑事责任。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
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骑车男子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骑车男子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解说当地时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就“昆山砍人案”发布通报:致人死亡者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解说该通报称,公安机关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
刘仁文: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条款的司法适用 | 法学202307
同样是故意杀人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其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仅仅因立法上所归入的罪名不同,就在刑事责任承担的有无上采取不同的做法,并不合适,而且,这也不会造成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追责范围的过于扩大。以转化型的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为例,主要涉及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