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称借款已还清,原告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被告承诺的还款期限已过,应履行偿还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实则违约金),依法予以支持。被告所述偿还数额,原告除认可2万元外,其他均不予认可,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主张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
现金还款需谨慎,证据保存要留心
对于被告是否通过现金方式向原告偿还了20000元借款,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原告举证证明被告欠款事实后,若被告举证证明其已偿还借款的事实,原告不认可的,应当继续举证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已还款证明责任的被告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为证明其已还款的主张,虽然提交了其于2023年9...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和事实审查标准
当然,如果被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此时举证证明责任发生转移,应当由原告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当事人主张系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规定》明确要求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
人民法院案例库: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19条
裁判要旨: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收条”等,应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借款人对借贷的真实性有异议的,不能仅凭借据、收据、欠条等,认定借贷关系的发生以及借贷关系的内容,应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50条裁判规则
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在被告对债权人资格提出抗辩但无法举证证明时,可以认定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即为实际出借人。案例文号:(2010)衢开商初字第773号(2011)浙衢商终字第87号03、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名义借款,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全国法院:关于民间借贷事实认定的87条指导意见
01、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
出借现金给他人,对方不认借条如何维权?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
??大额现金借款仅借据佐证,法院如何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间借贷中,出借人通过现金交付的,应就交付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现金出借方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准备好格式正确的借条、借款合同外,还要提供借款来源、取现票据、交付过程等必要的事实依据予以证明...
民间借贷大额现金交付的举证责任及认定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举证证明标准应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高度可能性”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本证和反证的举证证明标准作出了区分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
案例|最高院:大额现金借款,没有转账凭证,能否获得支持的裁判标准
对于原告(出借人)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原告(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