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法观点选编(第10辑)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承包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劳务分包作业向劳务分包的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向总承包人及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
全国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管理费纠纷的70条裁判观点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02、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
【以案释法】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不要承担...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四款规定: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甲公司对欠付的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遂判决: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11750元...
以案释法丨拖欠农民工工资,包工头和分包单位谁担责?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法官寄语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
工程款支付新转机!最高法批复:8月27日起,大型企业不得以建设单位...
二、在认定合同约定条款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对欠付款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违法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大型企业以合同价款已包含对逾期付款补偿为...
以案说法|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用工单位,劳动者因公受伤谁来担责?
对于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由分包方、转包方、被挂靠方作为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的规定较为明确(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但是,实践中对于将工程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主体后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出现事故,分包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互相推诿,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
故应由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四款规定: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甲公司对欠付的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遂判决: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
对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建工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方当事人不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招标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属于书面形式,因此,在...
高院:总包无论与工头是什么关系,均应对民工工资承担清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建设工程,或者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其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均应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已生效的621号民事判决已经确认甲公司从乙公司承包案涉工程后,将部分楼栋建设工程违法转包给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