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案例 | 违法转包致工伤,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在工伤责任承担上,尽管乙公司未直接签订承包合同,但其作为有资质的承包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挂靠施工并从中获利,因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鉴于徐某在涉案项目上工作时受伤且未参加工伤保险,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乙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更有利于保障建筑行业中那些由不具备用工...
【以案普法】违法转包致工伤,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在工伤责任承担上,尽管乙公司未直接签订承包合同,但其作为有资质的承包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挂靠施工并从中获利,因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鉴于徐某在涉案项目上工作时受伤且未参加工伤保险,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乙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更有利于保障建筑行业中那些由不具备用工...
工程保修期届满后,承包人还要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明确规定了质量保修期内施工人应承担的保修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但对于质量保修期满之后的责任并未作出规定,所以在保修期限届满之后,承包人不再具有保修义务。若承包人在保修期满之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还要承担质量责任,鉴于建筑工程使用寿命,这会加重承包人的责任,对于承包人明显不公平。
挂靠人对外欠付工程材料款,被挂靠人需要承担付款责任吗?
无论挂靠者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一旦出现争议,均应独立作为民事主体,对外承担全部责任。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强调合同的约束效力仅针对合同当事人,不会因合同标的物的性质或其流转路径的变化而轻易打破这一界限。因此,合同外的第三方无权要求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实体承担合同责任,即使这些标的物最终用于了特...
高院:总包无论与工头是什么关系,均应对民工工资承担清偿责任
就该工程,甲公司未参与施工,也未通过该公司拨付过工程款项,无证据证明甲公司从中获取了利益,故该案判决孟某平对实际施工人张某、尚某琴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发包方乙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而本案周某榜所主张的劳务费包含在张某、尚某琴的工程款中,一、二审法院再行判决乙公司支付其中部分款项、...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挂靠行为效力与责任承担的裁判规则(一)
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如果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在工程施工中建立了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发包人或挂靠人直接请求对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2022年11月,人民法院出版社。
建工典型案例 | 承包方未办签证擅自施工,相应责任由谁承担?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如果发包方对承包方自制的相关签证不予认可,而承包方既未提交签证内容系因发包方指令而为,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完成争议签证所涉内容后向发包方提交现场签证主张权利,发包方逾期不予答复等事实...
最高法院明确了:三类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答复,张学珍关于安徽三建公司应与吕本廷共同承担工程款返还责任的主张无事实、法律依据,不予支持。2、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建设工程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如何对外承担责任
我国立法界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持谨慎态度,更为注重责任承担与主观过错的统一,对于建设工程质量,被挂靠人负有监管方面的过失,其与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挂靠人一起就质量问题应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在挂靠施工中,挂靠人以自己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时,依合同相对性原则由挂靠人自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在实践中并无异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
依照《建工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