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术后肿瘤恶化,医院因这一行为被判70%责任丨医法汇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患者行阑尾切除术后形成囊肿,医方未及时告知,致使患者未及时得到治疗,最后导致了患者化疗依赖,因此承担了赔偿责任。另外,本案中还存患者认为医方篡改伪造病理报告单的争议。病理报告单是病历的一部分,根据规定,无论是纸质病历还是电子病历,都...
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背后的“飞刀”之困
卓小勤表示,如果是合法邀请,按规定是邀请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会诊手续不完整,未被批准,则属于医生个人行为,患者方可以将医生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由“飞刀”医生和邀请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外出会诊或“开飞刀”过程中出现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并非个案。2011年6月,曾某在衡阳...
医患双方分歧巨大,导致不能鉴定,医方责任如何认定?
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之规定,本案中,吴某、贵州某大学附属医院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贵州某大学附属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取得家属同意后在术中改变术式,为何患者死亡后,医院却被判赔48万...
鉴定意见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最终死亡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次要原因范围。是否妥当供法庭审理裁定参考,并请法庭在本次技术评价立场基础上,结合庭审情况以及被鉴定人死亡后未经尸体解剖检验的法律责任归属以及告知方面法...
男童输液后身亡,医院承认修改病历!官方通报详情:接诊医师被立案...
2.对病历实质性关键内容进行改动,如改动患者用药剂量,增加知情同意告知等内容,逃避医疗过错责任。3.修改方式不合理。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掩盖病历原始记录。回到本事件中,卫健局在调查后做出的认定是医生对病历进行了“补正”,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填写病历”,并没有认定医生篡改病历。
最高法院对过度医疗侵权行为认定的司法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2月13日,法释〔2017〕20号)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www.e993.com)2024年11月16日。
【鸠案说法】医疗损害,谁来担责?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医学专业问题,在医患双方发生争议后,往往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过失。本案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为依据,对被诉医院在该起案件中的责任进行了合理认定。
司法案例:医方病理出现误诊,致患者的恶性肿瘤未能得到及时诊断
医疗过错1、会诊2018年9月4日x县人民医院之病理片,证实当时患者右侧卵巢之病变即为卵黄囊瘤,为恶性肿瘤。当时如能及时确诊,及早手术,并术后化疗,可获得较好治疗后果。2、因本病对化疗较敏感,有报道病例及早治疗,有保留子宫的可能性(如无生育要求,仍主张切除子宫为宜),同时如及早确诊,可避免后面2次...
病理未现恶性,77岁老太多脏器被切除后死亡,医生涉嫌犯罪吗
该医院在术前的诊断依据不足,缺少足够的影像以及病理学依据,单凭外院检查报告诊断张老太患有“胰腺癌”的行为缺乏具体依据。术中选择方式不妥,无明确医学证据的情况下,错误的实施了全胰腺切除,同时并未和张老太的家属充分沟通。所以,医方的失误与张老太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最高可达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