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发包人同意的非主体工程有资质分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
(四)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对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施工分包及劳务合作开展监理工作,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人(劳务合作企业)资格条件、合同内容等进行审查,核实承包人与分包人本单位人员身份;对施工分包及劳务合作的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发现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发包人...
建工领域内部承包性质与效力认定裁判观点11条
2.《内部经营承包合同》约定,实际施工人负责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责任,承担项目盈亏风险和经济法律责任,此种约定属于转包。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路桥公司主张案涉《内部经营承包合同》属内部承包合同。所谓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
住建部:5月1日起实施,总承包单位负总责!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第八条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
【法官说法】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不要承担...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编写人徐静莒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四级法官助理...
法律锦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成立,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方当事人拒不按照前款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
实际施工人依照《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发包人责任范围受两方面影响:一是发包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债务数额;二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因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关系欠实际施工人的债务数额。这两个债务数额应当分别依据各自合同关系确定,既...
...经理、总监、八大员必须实名制!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总包负总责
总包单位负总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项目经理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带班监理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60%(不含)。
【以案释法】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不要承担...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建设工程领域出现施工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分包单位后,分包单位又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个人,该实际施工人拖欠其所招用的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后,支付拖欠工资的责任由谁承担及如何负担的问题。《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裁判规则解析
2.转承包人有权依法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