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案释法 小案大义】在自家果园劳作时触电身亡,供电公司...
受害人张某触电系在其拥有供电设施产权的自家果园中私扯电线所致,供电公司对其死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说法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供电设施的责任分界点按下列确定: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根据该规定,供电公司将电能输送至电能表,即...
国家发展改革委:《供电营业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调整了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中止供电程序、家用电器损坏处理、违约责任以及第三人过错给供电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等方面内容的表述,充分体现供电企业、电力用户作为供用电双方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四是调整了部分因政策变化、标准细化、职责调整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工作实际的有关内容。如根...
私接电线导致触电身亡责任谁来担?
受害人家属即本案原告马先生、郝先生等人将电力公司诉至法院称,电力公司违反法律和国家标准,没有在其电表箱安装漏电保护器,导致了马女士和小杨触电身亡,因而要求电力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电力公司则辩称,电力公司对于马女士及小杨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原来,原告家庭为了便于淋浴,...
最新《供电营业规则》公布
委托转供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简称转供户)应当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二)转供区域内的用户(简称被转供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
国网湖南电力解读新《供电营业规则》
尤其是修订后新增的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相关违约责任条款,不得超出本规则规定的违约责任限度,不得擅自增加用户义务,减损用户权利”,更是确定了违约责任“约定不可超过法定”的刚性约束。《供电营业规则》的上述修订,体现了供用电关系的如下特点:一是体现了供用电双方民事法律属性的...
新《供电营业规则》解读丨新《供电营业规则》集中体现了供用电...
尤其是修订后新增的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相关违约责任条款,不得超出本规则规定的违约责任限度,不得擅自增加用户义务,减损用户权利”,更是确定了违约责任“约定不可超过法定”的刚性约束(www.e993.com)2024年7月10日。《供电营业规则》的上述修订,体现了供用电关系的如下特点:一是体现了供用电双方民事法律属性的...
最高法院民一庭涉侵权责任纠纷裁判观点合辑
裁判要旨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申请人对财产保全错误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申请人的申请有错误。备注:2010年2月甲公司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借款3500万元,丙公司作为借款实际使用人承担连责任,并且申请法院查封...
家中突然断电,她不幸去世!谁的责任?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供电企业通知义务的前提是其已知晓未来可能停电,对临时施工挖断线缆、天气原因等导致的突发停电,供电企业只能在突发停电后告知用户,并及时抢修。本次事件中,如果供电企业在突发停电后及时抢修,已尽到了...
施工挖断线呼吸机断电、患者去世,家属:曾申请临时供电无果
本次事件中,如果供电企业在突发停电后及时抢修,已尽到了供电义务,病人因呼吸机无法使用死亡与供电企业遭到的突发停电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当然,如查明施工企业有违法操作等过错情形,与病人的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病人家属可要求其赔偿。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
一起低压触电案件,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供电分公司应依法依规应当积极履行供用电管理职责,在房屋与入户线过近等情况发生后,怠于巡查,未能及时排查供电隐患并及时断电,在供电中存在过错,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认定中,供电单位其实是很尴尬的。首先,用户与供电单位,签订合同,双方是合同关系。供用电合同中已明确,各自承担自己资产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