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条件及证明
根据《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违法分包,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人对因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或者...
农民工工资拖欠未付,总承包单位当庭喊冤,法院怎么判?
原告胡某要求甲、乙两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因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系合法分包,且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判令乙公司给付被告胡某劳务费140余万元,胡某某所属农民工班组的劳务费已经明确包含在内,且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故胡某某的工资不应由乙公司二次支付,其要求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或挪作他用。其他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安全费用,应足额、及时落实到位。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风险源清单,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并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工点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编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法观点选编(第10辑)
在工程施工中,总包(包括施工总包)单位有能力并有相应资质承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和清运渣土的,应当由其自行组织施工和清运;若总包单位须将上述某种工程分包的,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亦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但必须由总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切实承担总包责任。
全国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管理费纠纷的70条裁判观点
01、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法院判了!
故应由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四款规定: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甲公司对欠付的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遂判决: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
建筑工地发生事故,总承包单位是否能完全免责?
依据我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案例评析】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不要承担...
故应由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四款规定: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甲公司对欠付的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遂判决: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以案说法 | 门框垂直度不合格,施工总包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