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拖欠未付,总承包单位当庭喊冤,法院怎么判?
故胡某某的工资不应由乙公司二次支付,其要求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胡某限期支付原告胡某某劳务费5万余元,并驳回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为更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国务院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工程建设领域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关于转发《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和〈江苏省...
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对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未经发包人同意的非主体工程有资质分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案例评析】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不要承担...
故应由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四款规定: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甲公司对欠付的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遂判决: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承担设计单位职责的,按合同要求履行设计单位义务、承担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法院判定承包方、转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作为总承包公司,某建设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了转包,却没有履行监督责任,需承担相应责任;转包后的新疆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和新疆某通信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因未结算等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也需对农民...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
故应由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四款规定: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甲公司对欠付的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遂判决: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法院判了!
故应由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四款规定: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甲公司对欠付的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遂判决: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挂靠人对外欠付工程材料款,被挂靠人需要承担付款责任吗?
在《民法典》中,第一百七十八条对连带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指出当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时,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中,虽然提到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但这并不直接适用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材料款问题。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下联合体对外责任承担研究
(三)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其他可能情形探讨六、小结及建议17一、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一)研究背景2003年2月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2016年5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均要求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