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化、平台化、证券化:供应链票据的三重奏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17]此时的“代理签章”从《票据法》的角度来看就是票据行为人自身完成了票据行为,但这类行为是否较委任背书更优,目前暂未形成定见。一川研究团队陈府申一川研究员金杜律师事务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1.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掌握大量客源需要他人代运的单位,应进行注册登记,作为客运代理人纳入道路运输服务业的管理。2.督促客运代理人与承运企业签订代理协议,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3.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对客运站或运输企业设置的客运代办点以及客票代售点等进行资格审查,进行注册登记,要与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手续费收取标准,...
郭明瑞解读最高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二部分
行为人违反该规定的,合同并不是无效,而是有效,行为人违反该规定构成无权代理、无权处分、越权代理或者导致合同相对人、第三人因此获得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违反该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来认定合同效力。
深度讲解关于票据的无权代理问题!
我国《票据法》第5条第2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法规定无权代理人之责任为证券上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相比较,视为加重责任。从中可看出,票据的无权代理制度建立在一个不同于民事无权代理制度所依据的价值取向的基础之上,它具有自身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终于把票据代理的含义和特点讲清楚了!
我国《票据法》第5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从这些有关代理的签名规定中,可具体作下列几种剖析:...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决定...
“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六、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如何确认承兑汇票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
广义的票据无权代理包括票据法上的无权代理及民法上的无权代理两个层次,前者系依据票据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认定的票据法上的无权代理,具体表现为没有代理权但却在票据上记载代理关系并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此时由签章人本人承担票据责任。后者是民法上的无权代理,中间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而以持票人身份...
目录|《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22卷
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投顾的法律责任李文苑保险票据法治保险代位求偿第三人判断标准研究——兼评(2020)冀09民终1178号民事判决书胡双明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效力及法律治理吴钦公司法治1.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对象作者:薛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