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免责协议后不能再代位求偿!
该案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李某与第三人韩某已经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并交付了赔偿金,即李某在未取得某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之前,就已放弃对韩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其承诺取得赔偿金后转让追偿权已失去事实基础,故法院对某保险公司向韩某代位追偿保险赔偿款的诉求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律协最新发布:(试行)律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5.2.5联合体法律责任承担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以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内部合作合同为依据。
南阳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不是简单地从结案角度考虑,而是在综合衡量三方企业的利益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经营需要,立足实际、一次性解决矛盾,向三方当事人分析利弊,达成符合当事人司法预期的调解协议,既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共赢,又依法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在偿还债务的同时能够平稳有序的正常运转。
【通法君普法】N、N+1还是2N?今天给你讲讲离职补偿那些事儿
事实上,N+1的适用是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的结果,在出现上述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或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还必须选择履行下列法定义务之一: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二、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即时提出解除。
潍坊中院联合人社局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劳动法|劳务合同|...
6劳动法责任不因签订劳务合同而规避——张某与某物业公司经济补偿案基本案情张某于2022年10月1日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23年6月1日,该物业公司无理由将其辞退。张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800元。某物业公司辩称,其与张某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系到期终止合作,并不需要任何另外的理由...
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规则...
(1)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2)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并在电网企业营销系统完成发电客户编号注册、备案。(3)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应明确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的准入条件,具体数值以...
曹县:交通事故引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分析利弊,经过普连集镇分管副书记和司法所长多轮“面对面”、“背靠背”地沟通,通过详细阐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等内容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马某承担所有的医药费,并给与江某一次性人身损害赔偿三万八千元整,日后,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并达签订协议书。
周末重磅!金融监管总局三连发,全文来了!
一是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江门市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接诉后,鹤山市消委会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黄先生认为其购买的是一部全新的没有损伤的汽车,商家在交付前应保障消费者收到的商品质量过关、完好无损。商家认为消费者已经买了车险,可以通过车险进行处理。最终经调解,消费者及商家达成调解协议,商家赔偿3000元给消费者,双方均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沪市上市公司公告(1月26日)
“如果上市公司的财报中出现差错,需要看是否导致结果重大性,如果过失导致截然相反的结果,比如公司从盈利变为亏损,那么这种过失就是误导投资人,是需要追究责任的,哪怕真是疏忽,重大疏漏也是重大错报,和财务造假的性质并无不同。如果过失没有重大性,这类过失应该由公司自行处理。”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