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和他的“学术江湖”
通过发文主要主题分布图则可以发现,以“人格权”“个人信息”“隐私权”“人格权法”“人格尊严”为主题的文章高达53篇,而这与王利明教授为人格权独立成编观点最早提出者的身份不无关系。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王利明教授与梁慧星教授就人格权是否应该独立成编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立法之争,王利明教授坚定地主张人格权应...
原来,这些法学家们都师出同门 | 教师节
于海涌教授、复旦大学段厚省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学立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等等,全国各地法学院的学者都曾师从于梁慧星先生,他深厚的民法情怀、扎实的法律功底、孜孜的求索精神,在耳濡目染中由弟子们所传承。
王利明: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争论问题——对梁慧星教授若干意见的...
我们的民法典与乌克兰民法典的范畴并不存在任何关系。在我说完后,梁慧星教授立即做出了回应。他说,你王利明认为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不是引起颜色革命,那是你的理解,我的理解就是。接着,梁慧星教授的情绪又变得极为激动,继续展开对我的批评。
王利明: 人生最大快乐是看到民法典问世
王利明回忆,当时与梁慧星(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的私交甚笃。他与梁慧星(第一作者)还合著了一本《经济法的理论问题》(1986年8月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89年2月,受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的资助,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进修,研究英美财产法、信托法、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的问题,为博...
专访王利明教授:从“小薄本”踏上民法之路,三天三夜把这本书抄了...
”王利明举例说,比如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把数据作为财产加以保护,这是前所未有的。当今社会诸多高科技的发明,卫星透视、无人机等,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福祉,但副作用是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威胁。21世纪最严峻的法律挑战,就是如何强化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大量规定也都体现了民法典的重要...
梁慧星:人格权保护已形成中国经验
王利明教授最近发表了一篇题为《论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区分与衔接》的文章,明确提出了双重适用的模式:“权利法是界定救济法适用范围的前提,侵权责任法作为调整在权利被侵害以后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哪些权利或利益应当受到其保护(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另一方面,救济法又是权利法实现的保障,且救济法可补充权利法在...
王利明:编纂民法典应当高度关注人格权保护
王利明:第一,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的规范对象不同。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侵权行为及其责任,而人格权法主要调整人格利益关系。第二,侵权责任法不能从正面确认各项具体人格权。该法主要是救济法,其主要功能不是确认权利,而是保护权利;而人格权法是权利法,具有确权功能。第三,侵权责任法不能具体规定各项人格权的具体内容...
梁慧星:解读《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此外,对自然人一章还有几点修改建议:第二十三条关于自然人住所的规定,建议增加第三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无户籍登记的,其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第四十一条,建议增加第二款:“下落不明的自然人无利害关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申请宣告死亡的,由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宣告死亡。”第四十六条第二句增加“但书”:“死...
王利明
王利明:《论完善侵权法与创建法治社会的关系》,《法学评论》,1992年1期;王利明、梁慧星合著,《苏联立法机关为什么不采纳部门经济法主张》,《法学评论》,1986年6期;王利明与李时荣合著:《经济法调整对象若干问题探讨》,《法学研究》,1983年5期;王利明:《无效抑或撤销》,《法学研究》,1997年3期;...
王利明:十年来我国民法体系日益完善
新中国建立以后,曾几次进行民法典的制定工作。1986年的民法通则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1998年1月13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汉斌,和民法学者王家福、江平、王胜明、王保树、梁慧星、王利明一致认为起草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王汉斌决定立即恢复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