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借款时约定以物抵债的条款是否有效?
流质条款即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流质条款虽不影响质押合同效力,也不影响质权的成立,但该条款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不发生质押财产所有权直接转移的效力。对于未获清偿的债权,质权人仅能依照法律规定,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质...
买卖合同背后隐藏的让与担保,该如何认定?
两种合同的目的不同,让与担保其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而以物抵债的“抵”没有担保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消灭债务。转移所有权的性质不同,让与担保预先交付的只是形式上的所有权,在债务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抵押物拍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以物抵债合意是为了清偿债务而不是担保,其从达成合意之时起,就已经...
【普法进行时】买卖合同背后隐藏的让与担保,该如何认定?
让与担保合同一般签订于借款合同履行前,而以物抵债通常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之后,是对债权人的一种救济,本质上是一种履行债务,并非担保。两种合同的目的不同,让与担保其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而以物抵债的“抵”没有担保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消灭债务。转移所有权的性质不同,让与担保预先交付的只是形式上的所有权...
最高院:以物抵债协议债务人破产,合同会被解除吗?还能履行吗?
在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的债务人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管理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有权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以物抵债的标的物尚未转移占有的,无法对抗执行,在权利尚不足以对抗执行的情况下,以物抵债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最高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
最高人民法院:债务履行期对以物抵债协议的影响
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当事人约定的以物抵债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均属合法有效。但因以物抵债本身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我国现行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代物清偿、新债清偿等制度,故应遵循合同解释路径,揭示蕴含在以物抵债协议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具体确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在此过程中,需要...
民法典宣传月│因未支付工程价款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能否对抗法院...
且不论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还是第二十九条,均鼓励、引导买受人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如果赋予因未支付工程款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将使不动产所有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
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认定
案例要旨:一、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生效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裁定书能够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法释〔2015〕5号)第二十九条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
房产拍卖流拍被“以物抵债”
????在民事执行中,以物抵债制度分为两大类型。其一,强制性以物抵债。根据《民诉法解释》规定进一步划分为两种:一是狭义的强制性以物抵债,指在特定法律程序下,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将债务人的财产作价抵偿债务的方式;二是协议先行性以物抵债,虽属强制性范畴,但需经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作为后...
王司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下以物抵债的规制解读
本款对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以物抵债协议效力予以规定。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以物抵债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并不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发生,因而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此协议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债权人取得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债权请求权,债务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债权人欲获得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