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收到履行债务通知的第三人,在法定期限后是否还可提出...
法官说法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不能当然认定第三人承认债务存在,法院不能仅以第三人未提出异议为由驳回其异议申请,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又提出异议,应当得到司法救济,仍应对异议进行审查。
约定“担保直到还清本息为止”是否有效
《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被告郎某某和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为合法有效,但两次签订的保证期间不一致,且补充签订的《借款保证承诺书》约定被告郎某某...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核心裁判条文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06、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
设备验收使用后,才发现里边是二手的,该如何维权?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民法典应知应会200条》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6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如何受偿?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66.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案例传真】未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本案中,韩某虽于2008年12月25日向方某出具欠条,但因欠条中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案涉货款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方某要求债务人韩某履行支付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另因方某与韩某均认可欠条出具之日至2023年8月26日期间,方某从未向韩某催要过货款,故根据前述法律的规定,案涉货款的诉讼...
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6大法律风险
通常来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有的物缔约时的价值与实现时的价值往往存在较大差距,如果直接认定以物抵债有效,既可能导致双方利益显著失衡,还可能存在流质(或流押)的嫌疑。基于此,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认定该协议的效力。齐精智律师提示在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清晰的基...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债务履行期限 保证期间依照原合同约定...
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案中刘某、谢某延长还款期限的约定未经黄某书面同意,黄某的保证期间仍应按原合同计算。故谢某于2023年向黄某主张权利,已超过黄某的保证期限,对谢某要求黄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最高院: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法律后果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合同以其成立是否在合意之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诺成合同仅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交付才能成立。区分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