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纠纷!老人遗嘱让一个子女继承房产,其他子女称遗嘱无效
苏老夫人生前并没有要将S号房屋遗留给苏某的意愿,因此也不可能设立将房屋遗留给苏某内容的遗嘱,苏老夫人是受苏某诱骗在遗嘱上捺印,因此遗嘱无效。苏某伪造遗嘱,其无权继承苏老夫人的遗产,苏某珍要求由苏某珍和苏某峰共同继承S号房屋。2.苏某峰向一审法院辩称:认可苏某关于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陈述,苏...
父母遗产房屋老人生前所写“遗嘱”未签字是否有效,房产律师解析
二被继承人所留“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法院对其效力不予确认。2.遗产的继承方式:由于被继承人未留有有效遗嘱,全部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被继承人的四个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
老人去世后 房产谁能继承、居住?北京一中院三年多来涉老案件中...
在典型案例“杨某甲等分家析产继承案”中,被继承人杨老先生生前订立遗嘱:其房产产权归其与前妻的女儿小杨所有,使用权可给其再婚妻子刘阿姨,供其永久居住;但如遇出租、再婚、买卖等有违夫妻关系的情形,其居住权收回,小杨有处置权。杨老先生去世后,刘阿姨认为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于是主张对房屋享有居住权。
老人再婚立遗嘱允许配偶享有房屋居住权,法院:继承人有义务配合
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由刘某某享有完全居住权,杨某乙于房屋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刘某某办理居住权登记。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再婚老年人群体愈加庞大。《民法典》增设了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新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用、使用的用益物权,以...
重病老人代书遗嘱只签了一个字,法官释疑为何遗嘱有效
张老太去世前立代书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两个女儿,但遗嘱其签名处却只签了一个“张”字,为此其夫坚持认为该遗嘱无效,要求法定继承。记者11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官认为该代书遗嘱签名虽然不规范,但经审理最终认定老人遗嘱有效。张老太去世前,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其上写明“立遗嘱人”是张老太,“...
老人去世后,为继承房产,儿子和继母共拿出了7份遗嘱
而小李提供的2019年6月的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且张女士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反驳其真实性,因此法院认定该代书遗嘱有效,并根据该遗嘱判决房产中属于老李遗产的份额由其儿子小李继承(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张女的上诉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老人房屋拆迁,安置房未办证遗赠给孙子,引发的继承纠纷解析
2016年代书遗嘱因签名非李父本人所签,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被认定无效。所以,法院认定2013年自书遗嘱中李父对自己应享有的房屋份额处分合法有效。李母对涉案房屋享有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3.继承份额确定:李母先于李父去世,李母去世时对一号房屋享有50%份额,其继承人为李父及三子女,每人应继承...
老人遗产房屋,父亲有遗嘱,母亲没有,出现分割纠纷,律师解析
原告之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按照遗嘱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王涛所立遗嘱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原告提交的王涛于2014年12月23日所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遗嘱所处分房产性质为公房,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生前...
...将房产份额赠与大儿媳,二儿子不服欲要回,儿媳能继承老人遗产吗?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转自: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祁门县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普法之窗·第699期公婆将房产份额赠与大儿媳,二儿子不服欲要回,儿媳能继承老人遗产吗?》阅读原文...
以“必留份”为由拒绝给遗嘱继承人过户房产,法院:应配合过户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该案中,老杨与其配偶张老太在12年前便共同订立了一份遗嘱,决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留给次女继承。然而在两位老人去世后,其余三名子女拒绝配合过户,次子和代位继承人孙子小杨均提出,二人生活困难,二老人的遗嘱未对二人今后的生活作出安排,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