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
将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确定为项目用地规模的15%、30亩,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在不突破15%比例控制的前提下不受30亩面积上限限制。三是允许县级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增加用地规模。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按以上比例和面积进行控制,因实际生产需要确需增加用地规模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核...
灌南:全市首批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 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
近日,灌南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符合条件的江苏丰收云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瑞升食用菌有限公司、江苏丽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颁发农业设施确权登记证。这3家企业是连云港市首批颁发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证的农业经营主体。今年以来,灌南县积极探索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抵押融资新模式,一举打开了融资新窗口,为...
“大棚房”问题又被通报,新规更加严格,设施农业建设4点要注意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有些用地是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不能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的,比如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场所;各类农业园区中的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3、养殖类等设施农业不能再占用基本农田在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4号文件出台后新建或在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全部上图入库;4号文件出台前已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上图入库。技术支持电话:信息中心(010)63882409耕地保护监督司(010)66558176技术支持QQ群:113651405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7月21日附件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内容及格...
内蒙古: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内光伏项目,可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的,项目完成立项(备案)和通过用地预审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协调组织项目建设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土地承包户)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签订租地协议,明确用地范围、面积、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用地条件,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土地原状...
设施农业用地生产期限可以有多长?
设施农业用地生产期限可以有多长?在承包经营土地上建设设施农业的,其生产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土地用于设施农业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021年11月27日之前建设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需要补办备案手续,如何...
(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出台前建设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文件要求的,可以补办备案手续,具体按闽自然资发〔2020〕43...
来宾市设施农业用地指南
(四)备案材料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2.建设方案。根据农业项目的实际需要,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标准拟定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建设内容(设施名称、层数、高度)、各类设施分布平面图、施工计划、保障措施等。3.用地协议。农业生产经营者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用地...
违规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违法建设农庄项目,纪委对县政府等6个...
2022年12月,河池市凤山县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用途,占用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3.92亩(均为耕地)建设奇幻农庄。凤山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违法建筑物,并于2023年6月2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月13日,该公司将大棚内旅游景观设施、硬化地面和硬化道路全部拆除并恢复种植条件。河池市纪...
我市印发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通知
畜禽水产养殖中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看护类管理用房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在审批程序上,《通知》明确了用地申请、用地踏勘、前置论证、信息公开、项目备案等环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后,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家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录入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