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16则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裁判规则
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最高人...
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与审查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权利定性(一)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
浅析破产债权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此外,对于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是否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法律也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因为履约保证金并非实际工程款,因此一般不能优先受偿,而工程质量保证金系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其本质上属于工程款,主流观点认为其应属...
合同约定不明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认定
建工优先权的立法目的在于适度强化对承包人期限利益的保护,从其行使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已废止)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个月,延长至《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十八个月,也可得到印证。因此,两个条文背后的法理不同,径行援引第二十七条...
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的57条裁判规则
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1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结算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发包人应当给付结算工程价款之日,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一般不影响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
盈科原创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议问题探析
由此衍生出另一个问题,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是否可基于总包人或转包人怠于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提起代位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其与总包人或转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的,在总包...
案说合同法|建工项目即使在强制执行中,承包人仍可主张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先于设立在建设工程上的...
最高法院:放弃建工优先权的承诺在不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情况下有效
综合考虑《在建工程抵押建筑商声明书》作出的背景及目的,根据目的解释、诚信解释原则,可以认定水安建设公司只是就案涉10号楼已经为信宜达担保公司设定抵押的108套房产放弃了优先受偿权,以保障信宜达担保公司抵押权的实现,因此水安建设公司的放弃行为不影响其对龙腾置业公司的48733386元工程款及利息债权获得清偿,不会...
陈伟奇律师 | 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能否排除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
AA六分公司未提供其用以抵债的1930.65万元债权实际支出明细,无法确定该债权是否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因此无法确定其享有的1930.65万元债权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且《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
(八)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经济联社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九)经济联社出资购买物业、土地、货物(设备)、企业股份等资产;(十)经济联社出资建设工程;(十一)经济联社出资委托服务;(十二)依法属于经济联社所有的其他资产。国家投资建设但归经济联社实际管理使用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不属前款所列经济联社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