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东尼电子收证监会《警示函》
东尼电子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及沈新芳、沈晓宇、翁鑫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东尼电子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沈新芳、沈晓宇、罗斌斌、翁鑫怡、钟伟琴、杨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续浙江证监局将研判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V观财报|东尼电子及董事长等6人收警示函
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对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沈新芳、沈晓宇、罗斌斌、翁鑫怡、钟伟琴、杨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东尼电子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警示函显示,东尼电子、沈新芳、沈晓宇、罗斌斌、翁鑫怡、钟伟琴、杨云: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东尼电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导致2022年年报...
东尼电子:公司及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浙江监管局指出,东尼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财务总监杨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沈新芳...
东尼电子收警示函,2023年预亏3.6亿、实亏6亿多|杨云|证监会|上市...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沈新芳、沈晓宇、罗斌斌、翁鑫怡、钟伟琴、杨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东尼电子及相关责任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沈新芳、沈晓宇、罗斌斌、翁鑫怡、钟伟琴、杨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
信息披露不及时,东尼电子及多名高管收警示函
东尼电子2月5日盘后公告称,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东尼电子、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收证监局警示函根据东尼电子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东尼电子(603595):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沈新芳、沈晓宇、罗斌斌、翁鑫怡、钟伟琴、杨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针对《警示函》中提及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公司已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沈新芳、沈晓宇、翁鑫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