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启航|个人信息概念的完善:现存问题与解决方案
其中,有学者认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是个人财产性利益,有学者认为是人格性利益,也有学者主张以个人安全利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三分角度认识个人信息。借用刑法学研究中的“法益”概念,本文认为,个人信息之所以具有可被利用性和应受保护性,本质上是因为其上承载着某种“价值”和“利益”,更确切地说是值得法律保护之利益,...
AI语音克隆技术应用中的人格权保护
显然,在立法文义上,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声音权”,只是明确以保护“自然人声音”,从而保护自然人的声音利益。因此,克隆后所形成的语音并不当然作为“声音权”之权利对象,无法如同“肖像权”一样,能够延伸保护到基于个人肖像所创造出的画作与其他肖像作品。而这个简单的概念模糊却可能会造成切实的侵权风险:一方面,...
钟浩谦|元宇宙概念下虚拟主播商业模式的法律问题探究
王利明教授主张“肖像声音权说”,认为自然人产生的声音与肖像、姓名等其他人格一样,含有部分人格利益,但无需将声音确立为声音权加以保护,仅需通过肖像权内涵的扩张对声音利益予以保护即可。杨立新教授则主张“声音权独立说”,认为声音权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的声音利益,决定对自己声音进行使用和处分的具体人格权,...
施丽婷|人格权禁令裁判规则修正
第997条先后使用了“人格权”和“合法权益”两个概念。根据文义,“人格权”原则上应当涵盖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由于权利形式和侵权形式日益多样,也需要一般人格权这样一个兜底规定作为人格权保护依据,亦是人格权禁令适用的依据。而一般人格权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则是另一回事。2.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
邵六益:数据人民性的政法解读 | 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05
由于技术原因,从隐私保护到私法保护的转向在实践中并没有制度体现,因此有学者认为,对个人信息数据应采取“人财两分”的理论,将个人人格利益分配给个人,而将财产利益分配给处理数据的企业,企业同时对个人信息数据承担保护义务。还有学者担心,将个人信息视为基本权利的客体会减损个人信息的流通价值,因此主张,不能将个人...
赵桐| 数据的领域性法益:范畴、类型与功能观念 | 南大法学202404
生活安宁权本质上来源于一般人格权,代表着精神自由发展的人格利益,核心是“不被打扰”,尤其是在互联网这一相对开放的空间中,对“生活安宁”的界定无须依托于公民秘密的认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基于此,数据作为载体自身也具有保护的必要性,即无需考察数据内容上体现了何种权利,数据主体如何处置数据本身就应成为数据法益的组成部分。
时明涛|作为新型财产权客体的数据及其法律保护
“数据”与“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分是实现数据财产价值独立性的前提。数据是信息的一种表达形式。个人数据是以数据方式表达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保护诉求在于信息之上的人格利益,而数据通常由数据控制者所掌握,由此衍生出来的问题是,个人数据的财产价值归属于谁?这一问题上文已作出回答,但仍需追问的是...
潘迪|论已公开个人金融信息的处理规则
个人金融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承载着信息主体重大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依据个人信息利益保护位阶,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价值大于信息处理者的商业价值。因此,信息处理者以商业目的处理已公开个人金融信息无法通过利益衡量测试,商业利益需要让步于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财产利益。只有信息主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对已公开...
如何办好隐私权纠纷案件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二、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平衡保护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保护,往往映射于隐私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之中,常表现为隐私权益与他人的表达自由、知情权等权利的冲突。当涉及公共利益时,对隐私的保护范围及程度将受到限制。但在个案中,公共利益不应仅是一个抽象概念,而应结合时间、地点、发生背景等具象化,并与特定...
商家在网络平台发布消费者婚礼肖像照,构成侵权吗?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人格利益享有的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普通消费者虽非公众人物,但其肖像权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其肖像同样具有经济价值。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即使是肖像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在互联网上随意发布他人肖像。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应当就被侵权人由此产生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