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楠: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制度的体系化完善 | 法学论坛202406
个人信息权益属于人格权,“自决”权益是其主要权能内容,但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则通过对个人信息“自决”权的适当限制,实现例外场景下个人信息的有效流通,其本质是个人信息“自决”权与其他法益如个人健康权、经济社会发展利益、国家安全利益等的衡平。《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部分条款也已经反映了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衡...
苏杨成|论基因信息的刑法保护
为规制实践中存在的非法持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有观点主张,为周全保障个人信息自决权之法益,须增设非法持有个人信息罪;另有见解则认为,不具有合法性的“持有”应认定为“非法获取”,直接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性即可。对于非法持有基因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同样存在增设持有型犯罪与推定非法持有即属“非法获取”、适用...
郭明龙 杨孝康|数字化经济发展中个人信息微额损害的法治保障研究
理论界认为,数据和个人信息并不相同,只有“匿名化的不具可识别特征”的个人信息才能够成为数据,“作为财产权客体的只能是数据而非个人信息”。但实践中,未经去标识化或匿名化的个人信息却被某些信息处理者不法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往往对众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造成侵害。对于大规模的个人信...
郭欣怡|网络暴力治理中的法益冲突与刑法立场
不同类型的网络暴力带来的法益侵害类型也是不同的,比如,侮辱谩骂型网络暴力可能带来人格、名誉权的直接法益侵害以及生命、身体健康权的间接法益侵害,造谣诽谤型的网络暴力会带来身心健康、人格名誉权的法益侵害,泄露隐私型的网络暴力会带来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个人信息自决权等人身法益侵害等等。这种类型化的思维能够...
探索合理有效的数据产权制度
在不涉及个人隐私、数据滥用以及公共利益的框架下,政府对信息的收集、利用、共享、开放比个人信息的自决权要更重要。实践中政府在数据共享方面协调不力,难以实现数据的有效开放与利用。站在数据产权的国际视角,跨境数据流动表面上是数据的自由流动和安全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发展中国家担忧在具有较强算法能力之前无法解决...
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与实施进路
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信息自决权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基底与核心(www.e993.com)2024年11月28日。索洛夫教授认为,有效的隐私保护应在个人拥有控制权和数据生态系统(DataEcosystem)处于控制之中等两种不同的“控制”之中理解和把握,同时应当使数据生态系统处于更好的控制之中,政府执法、消费者集体行动以及其他路径应综合运用和结合。公益诉讼是作为个人信息...
王镕洪|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与破解
知情同意机制是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在于个人信息自决权。不仅对于个人信息的搜集需要受到知情同意原则的限制和规范,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二次加工、公开等都需要经过权利人针对性的知情同意。学者提出的个人信息处理三重授权原则也强调平台收集和向第三方分享须充分告知并经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和利用前述数...
白文丹|教育数字化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信息自决权的概念源于德国,其理论基础根植于人性尊严和普遍人格权的理念。这种权利的核心在于保障公民在公开其个人生活事实时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确保个人可以自行决定何时及在何种程度上将其生活细节暴露于公众视野。信息自决权从本质上强调个人对于自身信息的主权,允许个人对其私人信息的流通和使用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和选择权...
万均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犯意涵 | 南大法学202403
实害犯说内部又可分为两大阵营,即“支配权说”与“基本权说”。前者来自民法学的物权范式,重视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支配和自我决定,“个人信息自决权”法益就是这一范式的典型体现;后者则源于公法学的基本权利范式,注重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积极保护义务,其主要内容是规制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
许可| 权利树:个人信息权益的理论重述 | 甘肃社会科学202402
个人信息宪法权利包含“个人信息自决权”和“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两种阐释路径。前者自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983年“人口普查案”肇始,经由后期的案例累积和教义学塑造,已成为意涵确定、功能明晰、向度多维的权利整体,表现为个体自由地决定其个人信息何时、何地、何种方式被收集、储存、处理以及利用,进而规范公权力机关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