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前沿 | 马荣春、顾宝娟:论刑法因果关系的三组属性
由此,便无须或不应将司机的行为假借成所谓“介入因素”,从而将抢劫犯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成是所谓间接刑法因果关系或偶然刑法因果关系;我们也无须或不应将抢劫犯的行为假借成所谓“介入因素”,从而将司机的违章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成是所谓间接刑法因果关系或刑法偶然因果关系。即在考察抢...
刑法学习笔记Day73——危害公共卫生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结果加重犯:直接主要造成就诊人死亡,加重处罚,构成结果加重犯。不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1.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岀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
刑法规则 |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辩护要点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在故意伤害犯罪中缺乏认识因素,表现为被告人不...
介入因素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虽然完全相同,但是,由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整体上要重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章节基本是按由重至轻的顺序排列的);故意杀人罪的减轻构成(属于结果犯)要比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基本构成(属于危险犯)相对更为严格;在观念上,一般认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比故意杀...
论我国刑法中的被害人自我答责
刑法的任务在于保护法益,但法益却并非刑法所独有之概念,它“先于刑法而存在,并由全体法秩序所共享。”在法秩序中拥有至高地位的宪法,从国家任务出发,将刑法的职能划定在保护法范围内,并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进行了反面剔除。“理性人民的自我危害,国家没有干预、改善或处罚的理由,例如成年人的吸毒、台风天海钓、卖器...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评价的三个维度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的规定,合格产品具有三个特征:安全无危害、具备应有性能以及符合产品标注规范(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而从《解释》第1条的规定来看,对伪劣产品的评价,侧重安全性评价和使用性评价,即两者缺一即可被认定为刑法中的伪劣产品,因为司法解释对四种类型的阐释,适用了“使用性能”这一概念,所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定...
刑法学习笔记Day7——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考察5次)(三级考点)」1.分类(1)行为犯与结果犯(三级考点)一般认为,如果构成要件中包括了结果要素,那就是结果犯,如果构成要件中只规定了行为内容,那就是行为犯。按照这个分类标准,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伪证罪是行为犯。常见的结果犯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诈骗...
厘清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关键
如检例第8号“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要旨指出,如果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从而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那么,这些对危害结果具有“原因力”的渎职行为,应认定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若渎职行为人间接创设风险或者违反注意义务,为介入因素的现实化...
刘艳红: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横断切面与危险的现实说之确立
简言之,危害结果是由危害行为间接引起的,这就是偶然的因果关系,又称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必然(直接)的因果关系才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偶然(间接)的因果关系不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解中国刑法中的必然与偶然因果关系论,必须从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入手。
京都释法 | 渎职犯罪危害结果的发生时间是否等于发现时间...
由此造成的后果是,这将导致国家对行为人的刑事追诉长达数十年、甚至至死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从而使得渎职行为人对追诉期限无法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并在客观上架空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严重违背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追诉期设置的目的。因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结束,虽然危害结果可能一直持续,但该危害结果会逐渐趋于平缓,形成...